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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六

发布时间:2020-05-22 15:38:14

    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地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

 

    第6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地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外资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服务指南

    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主发起人应满足总资产不低于3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权益性投资不超过公司净资产50%(含本次投资)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境外机构,发起设立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审批权限划分

设立事项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审批。但为便于申请主体准备相关材料和批后日常监管工作,由市、区(县)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申报材料辅导。

    申请材料列表

 

(一)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审批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形式

可否容缺

材料来源

审查要点

1

县级监管机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筹建辅导报告

1

纸质

原件

县级监管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2

筹建申请书

1

纸质

原件

企业自备

应包括: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等

3

可行性研究报告

1

纸质

原件

企业自备

应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未来财务预测,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

4

筹建工作方案

1

纸质

原件

企业自备

应包括:拟筹建公司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管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

5

出资人(发起人)协议书

1

纸质

原件

企业自备

法人股东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捺印

6

出资人(发起人)承诺书

1

纸质

原件

企业自备

法人股东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捺印

7

股权结构表

1

纸质

原件

企业自备

真实有效

8

出资人(发起人)基本情况

1

纸质

原件

企业自备

真实有效股东资质及出资能力

9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

纸质

原件

企业自备

真实有效

 

(二)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审批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形式

可否容缺

材料来源

审查要点

1

县级监管机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业辅导报告

1

纸质

原件

县级监管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2

开业申请书

1

纸质

原件

企业自备

应包括:是否在名称、住所、注册资本、人员、制度、信息系统等方面达到开业的条件,对创立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及通过各项决议的相关情况的说明等

3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

纸质

原件

企业自备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真实有效

4

章程草案

1

纸质

原件

企业自备

需体现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政策中有关资金来源合法、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合规经营、风险防范、股权转让、信息披露等规定

5

验资证明

1

纸质

原件

企业自备

真实有效,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

6

三会一层、职能部门设置情况

1

纸质

原件

企业自备

应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设置情况,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员工情况介绍

7

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明材料

1

纸质

原件

企业自备

符合相关规定

8

主要管理制度

1

纸质

原件

企业自备

应包括公司的各项基本制度

9

战略发展规划

1

纸质

原件

企业自备

 

10

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1

纸质

复印件,

原件

核对

企业自备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11

与信息系统、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

1

纸质

原件

企业自备

 

12

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

纸质

原件

企业自备

法人签章,自然人签字捺印

13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

纸质

原件

企业自备

真实有效

    三、办理方式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四、受理窗口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

    五、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六、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531-66602951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台商参照“外资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服务指南”执行

    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符合商务部门外商投资要求,净资产总额不得低于5000万美元,省内企业法人投资者必须资信良好,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外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其中外商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50%。

4.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5.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层次审批权限划分

    该事项不属于分层级审批事项,但为便于申请主体准备相关材料和批后日常监管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辅导。

    二、申请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形式

可否容缺

材料

来源

审查要点

1

所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辅导报告

1

原件

所在地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

载明拟申请注册成立的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住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及批后监管承诺等,并加盖公章

2

设立申请登记表

1

原件

企业自备

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加盖公章

3

成立筹备工作小组相关决议

1

原件

企业自备

筹备小组同意申请注册成立该融资担保公司的决议,签字并加盖公章

4

融资担保公司章程草案

1

原件

企业自备

《章程草案》合规、股权设置合理、组织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科学、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等

5

自然人股东、企业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及拟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公安机关)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6

自然人股东、企业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及拟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1

原件

公安机关出具

真实有效

7

自然人股东、企业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及拟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和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8

自然人股东入股资金完税证明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税务部门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9

企业法人股东有权机构同意向担保公司出资入股决议

1

原件

企业自备

真实有效

10

企业法人股东企业信用报告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11

企业法人股东最近两年审计报告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12

第一大股东最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13

企业法人股东关联关系、投资资金来源、对外投资、自身及关联机构投资入股其他融资担保公司、金融组织等情况说明

1

原件

企业自备

真实有效

14

企业法人股东近两年纳税证明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税务部门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15

股东承诺书

1

原件

企业自备

承诺自愿按照章程约定比例出资,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不抽逃注册资本,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法规等办理设立(变更)手续,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见《股东承诺书》参考样本

16

拟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申请

1

原件

企业自备

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加盖公章

17

拟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金融或担保工作证明。

1

原件

企业自备

履历真实完整,时间段连续,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18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

真实有效

19

市、县(市、区)监管部门现场查验报告

1

原件

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

载明营业场所具体位置,房屋产权、消防验收等情况,说明是否满足融资担保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20

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

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审慎经营要求

21

验资报告

1

原件

企业自备(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真实有效

 

    三、办理方式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四、受理窗口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

    五、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六、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531-66602928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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