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七:鼓励各地根据地方实际,为台资企业增加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第7条 鼓励各地根据地方实际,为台资企业增加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为台资企业增加投资提供政策支持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鼓励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根据自身实际,为台资企业增加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处
三、具体措施
1、市、区县政府在制定各项发展规划、设立各类扶持资金和出台支持政策时,保障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享有同等待遇。
2、我市出台的《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济政发〔2017〕3号)、《济南市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济政发〔2017〕21号)、《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济政办发〔2018〕32号)、《济南市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措施》(济发〔2018〕45号)、《济南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9〕15号)等一系列文件全部适用于台资企业。
3、鼓励有条件的市直部门和单位、区县、园区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扶持台资企业发展的专项措施。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李淑敏 0531-66607399
市投促局:鼓励各地根据实际为台资企业增加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一)事项名称:鼓励各区县为台资企业投资提供政策支持(依申请公开)
(二)办事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奖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投促发〔2018〕2号)
(三)组织实施:市、各区县(高新区)投促主管部门
(四)服务对象:济南市辖区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含台企)
(五)服务内容:鼓励符合条件的台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申报奖励。
(六)提供材料:
1. 《外资奖励资金申请表》;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或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外方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 银行到账单复印件;
6. 属于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上年度排名为准)制造业项目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 申请我市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当年实际到账外资奖励的,所提交的外方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应体现出该投资人属于我市境外上市企业相关信息;
8. 申请外资并购我市传统企业当年实际到账外资奖励的,还应提交并购交易合同、协议复印件;
9. 申请境外投资者税后利润再投资奖励的,还应提交税务部门、银行/外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10. 其他相关资料。
(七)咨询处室:市投促局投资服务处,电话:0531-66601786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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