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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九

发布时间:2020-05-22 15:25:07

    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九: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依法享受贸易救济和贸易保障措施

    第9条 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依法享受贸易救济和贸易保障措施。

    市商务局: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享受贸易救济和贸易保障措施

    (一)事项名称

    台资企业对进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二)受理部门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具体负责反倾销调查申请的受理和立案工作。企业可登录http://trb.mofcom.gov.cn/网站,了解和查询有关反倾销申请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台资企业可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或济南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提出申请诉求或咨询有关问题。 

    (三)申请法定条件

    1、具备申请人资格,即代表国内产业; 2、书面提交申请;3、提供有关倾销、损害及其因果关系等证据材料。

    (四)申请人资格

    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作为申请人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具体条件为:

    申请人产量之和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全部或50%以上的,申请人可以作为“国内产业”直接提请反倾销调查。 

    申请人产量之和占全国总产量25%以上,但不足50%的,如果表示支持申请和反对申请的国内生产者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申请人可以代表“国内产业”提起反倾销申请,符合反倾销法律意义上的申请人主体资格。

    申请人产量之和占全国总产量25%以下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五)申请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情况及其代理人情况;

    申请人资格说明;

    对申请被调查产品的详细描述,包括名称、物理特征、化学特性、主要用途、生产工艺、销售渠道、海关税则等等;

    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为同类产品的说明;

国内产业情况,包括发展历程、所处地位、国际市场情况、竞争情况及目前状态等;

    国外生产商、出口商及国内进口商信息;

   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信息和证明文件,以及估算出的倾销幅度;

    倾销产品进口数量的变化信息,倾销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以及生产的影响,以及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有关因素和指标;

    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说明;

    救济请求等。

    (六)申请书证据要求

    进口产品存在倾销。申请人要提供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的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要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在合理调整的基础上做比较,初步估算出倾销幅度。

    国内产业存在损害。申请人首先要选择损害类型(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实质阻碍国内产业建立);其次要分析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数量变化和价格变化情况及其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后要分析对国内产业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

    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申请人要说明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还要分析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它因素,包括未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国内需求减少、消费模式变化、贸易方式、竞争情况、技术发展、国内出口和生产率等。

    (七)申请书形式要求

    反倾销调查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申请书要分为保密版和公开版两种。保密版本由商务部掌握,未经申请人同意不能泄露。公开版本是将保密版中的保密信息删除后,向其他利害关系方公开的版本,其他利害关系方可依据公开版本的信息提出抗辩意见。

    申请书要包括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部分重点在于论述,附件部分是为证明申请人的观点而提供的支持文件,如全国产量、海关进口数据、正常价值数据、申请企业财务信息等。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保密文本和公开文本均应提交正本1 份、副本6 份;同时公开文本还应按已知的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地区)政府和已知国外生产商的数量提供副本,如数量过多可以适当减少但不能低于5 份。

    (八)咨询处室:对外贸易处 电话:66602725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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