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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十

发布时间:2020-05-22 15:24:32

    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工具,保障出口收汇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

    第10条 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工具,保障出口收汇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

    市商务局: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外经贸和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济商务字〔2019〕103号)《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济南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济商务字〔2019〕55号)

    (二)组织实施:济南市商务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三)服务对象:济南企业

    (四)服务内容:1、对我市出口企业于2018年四季度至2019年前三季度,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等财政部批准的5家保险公司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以及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支持。其中,对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投保的保费支持比例不低于50%。2、参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要求,为鼓励引导外贸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和新客户,扩大出口规模,减少企业收汇风险,对企业在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的一般贸易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在省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再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扶持。单户企业年度内享受的出口信保市级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

     (五)提供材料:经投保的保险公司盖章,审核人签字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确认表》、出口信用保险单(复印件)、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年度保费支出汇总表和发票(复印件)、海关注册证书(复印件)。

    (六)咨询处室:外贸处,电话:0531-66602057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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