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26条在济南

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十一

发布时间:2020-05-22 15:23:28

    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十一:对从台湾输入大陆的商品采取快速验放模式,建立有利于规范和发展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台湾输入大陆商品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对来自台湾的符合要求的产品实施风险评估、预检考察、企业注册等管理,推动两岸食品、农产品、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

 

    第11条 对从台湾输入大陆的商品采取快速验放模式,建立有利于规范和发展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台湾输入大陆商品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对来自台湾的符合要求的产品实施风险评估、预检考察、企业注册等管理,推动两岸食品、农产品、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

    泉城海关:具体事项办事指南

    一、对从台湾进口的CCC认证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实施采信便利化

    (一)政策解读: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在全国海关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38号);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8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9 〕 157号)。

    (三)办事流程:对涉及CCC认证的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企业申报时,向泉城海关提交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海关在实施检验时采信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但对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措施需实施抽样送检的,按照海关实际风险布控指令执行。如需实施查验,企业应及时与泉城海关查检一科联系,并积极配合实施查验。

    (四)受理部门:泉城海关综合科

    (五)联系电话:0531-68696525

    二、对台湾进口食品化妆品实施快速核放

    (一)政策解读:入境时,未被抽中的食品化妆品实现“即报即放”,对于抽中查验的食品化妆品做到“即查即放”,即查验合格后即刻放行;对于抽中查验并需送检的食品化妆品施行“边检边放”,即查验后无异常即允许通关,企业可将进口食品化妆品存放在海关认可或指定的地点,提高通关效率,确保进口食品安全。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4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修改,根据海关总署第243号令修改)

(三)办事流程:

    1.企业在进口时需完整准确申报产品信息,对于未被抽中的食品化妆品,泉城海关第一时间通关放行。

    2.如需实施查验,企业应及时与泉城海关查检二科联系,并积极配合实施查验。

    3.如需“查验并送检”,在查验后企业可将进口食品化妆品存放在海关认可或指定的地点,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即可销售。

    (四)受理部门:泉城海关综合科

    (五)联系电话:0531-68696525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华夏经纬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