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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十二

发布时间:2020-05-22 15:14:11

    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十二: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共同促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

    第12条 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共同促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标准化项目建设办事指南

    一、项目类别

    台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建设项目类别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济南市地方标准、试点示范等。

    二、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渠道

    (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项目

    该类项目必须为已经获得立项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已立项证明材料(立项文件、加盖公章的网站截图等),并填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可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也可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二)济南市地方标准项目

    该类项目可由企业提出建议,由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申报项目应当是目前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山东省地方标准,或者明显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山东省地方标准,在履行职责工作中需要研制的技术要求或规范等。申报单位需提交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标准草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意见(会议纪要、专家签字表)等。

    (三)省级试点示范项目

    省市场监管局征集省级试点示范项目时,企业可提出申请,由市市场监管局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试点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山东省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申请书》。

    三、服务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做好项目申报的指导服务,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申报材料齐整性组织审查。

    台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项目并取得现实成效的,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发?z2017?{9号)予以扶持。

    受理处室:标准化处   联系电话:89738626;82568851  邮    箱:jnzjjbzc@jn.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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