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十五:台湾同胞可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项目
第15条 台湾同胞可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项目。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指南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一、农民合作社服务对象及遵循原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1.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2.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3.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4.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二、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须知
(一)入社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注册登记管理部门。
(二)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要求加入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成为本社成员。
(三)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成员退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退社,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会计年度终了时终止。
(六)成员除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者严重危害其他成员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的,可以予以除名。成员的除名,应当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实施前款规定时,应当为该成员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被除名成员的成员资格自会计年度终了时终止。
三、咨询处室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0531-66609148
济南市农业经营服务站,0531-88996013
历下区发改局农经办,0531-88542671
市中区农业农村局,0531-87192851
槐荫区农业农村局,0531-87589365
天桥区农业农村局,0531-85713391
历城区农业农村局,0531-68657930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0531-87228985
章丘区农业农村局,0531-83255634
济阳区农业农村局,0531-81170395
莱芜区农业农村局,0531-76110380
钢城区农业农村局,0531-75870995
平阴县农业农村局,0531-87871148
商河县农业农村局,0531-84878816
南山管委生态保护局,0531-88112739
济南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531-88871773
莱芜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531-78868569
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0531-66604000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项目指南
一、每年国家印发农业项目投资计划通知,并附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可根据指南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相关项目。
二、咨询处室
财务审计处, 电话:0531-66609131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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