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十六:台湾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提供的交通出行等产品
第16条 台湾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提供的交通出行等产品。
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有关说明
(一)政策说明:无禁止规定。
(二)办事指南:台湾同胞可以通过手机下载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相关APP,并按照企业要求注册就可以同等使用。
(三)咨询电话:0531-62356036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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