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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二十一

发布时间:2020-05-22 14:56:48

    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二十一:在大陆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科技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同等参加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其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第21条 在大陆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科技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同等参加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其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台湾同胞参加我市职称评审办事指南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台湾同胞专业技术人才,均纳入我市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可参加济南市职称申报评审。

    二、评审流程

    (一)台湾同胞在我市工作一年以上,参加我市职称评审,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符合申报系列标准条件的,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其在台湾及海外的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符合“直通车”条件的台湾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可直接申报正高或副高级职称,并不受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可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和支医支教等基层服务经历。

    (二)在我市工作的台湾同胞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时和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待遇,可按照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职称评审通知要求,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的方式参加职称评审。

    (三)各职称评委会对台湾同胞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按照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进行评审,参加评审人数多的,可实行单独分组评审。在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后,及时行文公布。评审通过的台湾同胞可以在网上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国家和省里规定“以考代评”的系列,台湾同胞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考试。

    (二)台湾同胞如有咨询,可拨打有关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电话进行咨询,也可以登录“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济南市版块”(http://hrss.shandong.gov.cn/)进行查询。

    四、政策依据

    (一)《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

    (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

    (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

    (四)《关于印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120号)

    (五)《关于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优化职称申报服务的通知》(济人社函〔2019〕37号)

    五、咨询处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0531-66605953

    市教育局:高校教师职称学校自主评聘。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在高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胞参加职称评审办事指南如下:

   (一)试用范围:山东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二)办理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请条件: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要求的均可申报。

   (四)办理流程:按照相应职称系列申报流程办理,高校教师按照学校自主评聘要求申报。

   (五)咨询处室:教师处,电话:0531-81916601

 

    市科技局:关于自然科学研究职称工作有关情况说明

    自然科学研究职称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综合管理。省科技厅负责全省各市正、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委托省科技厅代评本市自然科学研究中级职称资格。根据《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确认自然科学研究初级职称资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5-9月发布公告,对全省职称工作提出要求。省科技厅根据工作安排印发评审通知,组织职称申报工作。

    咨询处室:省科技厅人事处,电话: 0531-66777073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卫生职称工作有关情况说明

    卫生职称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综合管理。卫生中初级职称资格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卫生高级职称资格由济南市高评委评审取得。

    咨询处室:组织人事处,电话: 0531-66607373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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