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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二十二

发布时间:2020-05-22 14:55:54

  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二十二: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第22条 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市教育局:相关说明

  高职院校招考政策由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办事指南如下。

  (一)适用范围:山东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办理依据:我省高考报名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高中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

  (三)申请条件:在鲁台商子女取得山东省或大陆其他省份高中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均可以申请在鲁参加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四)办事流程:通过我省高考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考试及录取。

  (五)咨询处室:高校学生处,电话:0531-81916501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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