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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二十三

发布时间:2020-05-22 14:55:08

  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二十三:进一步扩大招收台湾学生的院校范围,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属院校比例

  第23条 进一步扩大招收台湾学生的院校范围,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属院校比例。

   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台湾学生报考山东高校办事指南执行如下

  (一)适用范围:台湾高中毕业生。

  (二)办理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凭学测成绩申请大陆高校标准。

   (三)申请条件:自2019年起,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当年学测,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何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可直接向大陆高校申请就读。高校依据申请学生的学测分科成绩及相应标级进行录取,所依据科目数不超过四门。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各校自行确定所依据的学测科目门类、科目数量及相应成绩标级要求,并可增设笔试或面试。

  我省免试接受台湾学生高校名单: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科技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建筑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泰山医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山东艺术学院、青岛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山东英才学院

  (四)咨询处室: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电话:0531-81676770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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