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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二十四

发布时间:2020-05-22 14:53:58

    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二十四:台湾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大陆高校同等申请享受各类资助政策。在大陆高校任教、就读的台湾教师和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申请公派留学资格

    第24条 台湾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大陆高校同等申请享受各类资助政策。在大陆高校任教、就读的台湾教师和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申请公派留学资格。

    市教育局:申请各类资助办事指南

    一、台湾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大陆高校同等申请享受各类资助政策。

   (一)适用范围:在我市市属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
   (二)咨询处室:资助中心  电话:0531-66608003

    二、在大陆高校任教、就读的台湾教师和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申请公派留学资格。

    按照省教育厅申请各类资助、公派留学办事指南执行如下

    1、关于台湾学生申请享受各类资助

    适用范围: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

    咨询处室:省教育厅资助中心 ,电话:0531-81916537

    2、关于台湾教师和学生申请公派留学

    (一)适用范围:在我省高校任教、就读的台湾教师和学生。

    (二)办理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按年度更新)。

    (三)申请条件:在我省高校任职的全职工作人员和在我省高校攻读学位的台湾学生,如满足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条件,可以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四)办事流程:按照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教育厅初审的程序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评选并确定录取人员。

    (五)咨询处室: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电话:0531-81676770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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