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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十八

发布时间:2020-05-26 13:27:54

  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十八: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第18条 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说明 

  在我市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购房资格可按我市居民同等购房政策执行;其他在我市工作、学习无住房的台湾同胞购房家庭可在我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宅。上述台湾同胞在购房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等购房资格核查材料,济南市国家安全局备案文件;未在我市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我市购房的,需出具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咨询电话:0531-66605572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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