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广大台商台企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为台商台企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同等待遇,继发布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31条措施”“26条措施”后,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台办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助力台企“11条”),具体包括持续帮扶台资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协调推进重大台资项目、促进台资企业参与新型和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等。
为更好贯彻落实该措施,助力在汕台商台企取得更好发展,市委台办迅速响应,于5月21日上午召开助力台企“11条”专题学习会,市委台办全体干部,广东省汕尾台湾渔民事务工作站正、副站长,各县(市、区)台港澳事务局负责人及台商代表参会。
会议组织学习了助力台企“11条”措施,结合我市实际,为参会人员提供更多相关知识和实际案例。学习后,参会人员进行现场座谈交流,与会台商代表及各县(市、区)台港澳事务局负责人反响热烈,踊跃发言。台商代表认为当前大陆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疫情形势仍然严峻的情况下,“11条”措施的出台,让他们感受到大陆助力台企发展、倾听台商心声、回应台企诉求的诚意,感受到祖国大陆的温情暖意,更加坚定了台商扎根汕尾的决心和信心。
市委台办主任庄红琴针对如何贯彻落实好助力台企“11条”等一系列惠台暖企措施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台务部门要学前一步,学深一层,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和政策落地工作,要遵循政策的延续性,将助力台企“11条”同“31条措施”“26条措施”“粤台48条”结合起来,同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惠企涉企措施结合起来,实现效果最大化,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加强宣传力度,推动相关对台措施落地见效。运用好本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充分利用好互联网传播速度快、传播面广的优势,对各级政府出台的惠台措施进行全方位大力宣传,让每个在汕台胞都成为最好的“宣传员”,现身说法,传递正能量,传播好声音,讲好汕尾故事,讲好台商故事。三是积极主动作为,以“店小二”式的服务,用心用情服务好在汕台胞台商台企。各级台务部门要明确主责主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干当先,奋勇争先,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实现资源最大化,打通政策落实的堵点、痛点、难点,推动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做好一系列惠台暖企工作。
(汕尾市委台办 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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