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涉台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行一发[2017]3号)要求,经过相关工作流程,拟对我省3家涉台园区、14个市州给予奖励扶持,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8日—6月3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若持有异议(发现拟支持项目有违法、违规、虚假申报或有其他争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台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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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涉台经济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2020年涉台经济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一、各市州奖励扶持资金2500万:
1.武汉市774万
2.黄石市509万
3.仙桃市353万
4.荆州市231万
5.宜昌市206万
6.襄阳市93万
7.孝感市85万
8.咸宁市60万
9.荆门市53万
10.鄂州市51万
11.十堰市25万
12.恩施州25万
13.黄冈市20万
14.神农架林区15万
二、涉台园区基础设施奖励扶持资金400万:
1.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黄石产业园 200万
2.蕲春台湾农民创业实验园 200万
三、涉台园区引资引智奖励扶持资金170万:
1.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黄石产业园 65万
2.蕲春台湾农民创业实验园 55万
3.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仙桃产业园 50万
四、省本级:600万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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