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实 施 意 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论述,与台湾同胞共享仙桃发展成果,为台湾同胞在仙桃投资、学习、实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推动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3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深化经贸合作
(一)加快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仙桃产业园建设。完善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仙桃产业园管理机制,根据台资在仙桃投资情况和发展趋势制定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仙桃产业园总体规划;对落户“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仙桃产业园”、符合湖北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及用地集约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纳入建设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做到随报随审。对台资投资工业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外执行容缺审批政策,实现“先建后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场园区)
(二)加强与台湾商协会合作。建立专项合作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与台湾商协会战略合作。与台湾各类商协会进行产业招商、园区推介、实践基地合作、园区建设咨询服务、管理技术人才培训等项目的深度合作。[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仙桃高新区]
(三)鼓励支持台湾同胞在仙桃投资兴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台资项目,依法依规享受《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仙发〔2019〕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加强科技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仙政发〔2019〕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收费优惠办法〉的通知》(仙政办发〔2014〕15号)等招商引资和惠企优惠政策,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扶持全市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台资企业可参与全市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可公平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
(四)鼓励台资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支持台资企业同等参与无纺布行业标准制订,参与无纺布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鼓励支持台资企业创建或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五)拓宽人力资源服务。将台资企业用工纳入全市招工总体计划,开展定向招聘。在仙桃就业网开通台资企业招聘信息,提供即时服务。针对台资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落实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仙桃职业学院与台资企业开展定向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仙桃职业学院)
二、支持创业就业
(六)鼓励支持台湾青年来仙桃实习、就业、创业。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从台湾引进的高端人才和团队,按相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台湾青年自主应聘或受雇到仙桃职业学院、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就业,在招聘中与大陆同类人员享有同等公平竞争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仙桃职业学院)
(七)鼓励支持台资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台资参与环排湖、沙湖外滩、特色小镇等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支持台资投资民俗民宿、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台胞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项目,承办农业开发项目,享受各级各类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场园区)
(八)优化台资登记注册手续,进一步简化台湾自然人股东身份公证。对台湾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经市台办出具投资者身份证明,无需提供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
(九)在仙桃工作的台湾同胞可纳入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仙桃工匠”等荣誉称号评选。对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台湾同胞,可授予荣誉市民和经济顾问等称号。鼓励并推荐台湾同胞参加省级各类荣誉称号评选。[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三、加强交流交往
(十)鼓励支持台资参与仙桃非遗传承保护、文旅产品开发、文化产品市场开拓,承办文化交流项目,享受项目奖励扶持政策。支持台资参与承办文艺展演展示、文创赛事等活动。支持仙桃与台湾的高等学校、公司企业、学术机构、民间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各领域文化交流、学术研究与产业合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教育局)
(十一)台湾地区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台籍教师,可以在仙桃市中小学从事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学交流;鼓励支持仙桃职业学院聘用台籍教师,台籍教师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纳入工作评价体系。支持仙桃市中小学、幼儿园与台湾同等级学校开展双向交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仙桃职业学院)
四、提供生活便利
(十二)鼓励台湾学生来仙桃就读,常住仙桃的台湾同胞的子女在仙桃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学费、奖学金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三)优化生活配套环境,加强台胞在仙桃就医定点医院机制建设,在享受与本地市民同等待遇基础上,增加导诊、导医“一站式”服务和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服务,医疗机构在按照规定书写和保存医疗文书的同时,还应为就诊的台湾同胞提供符合台湾地区健保机构核退费用要求的证明文件,为台湾同胞报销医疗费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十四)在仙桃工作的台湾同胞享受与仙桃居民同等劳动保障待遇,可按照规定参加“五险一金”。台湾同胞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社保个人账户、医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在离开大陆时,经本人书面申请确认后,可以一次性支取。在仙桃居住未就业的台湾居民,可参加大陆居民医保,并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十五)在仙桃生活的台湾同胞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可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以及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在仙桃生活的老年台胞,凭个人有效证件,可免费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并享受相关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民政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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