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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贯彻落实湖北省惠台“62条”措施

襄阳市贯彻落实湖北省惠台“62条”措施

2020-06-12 08:41:01

襄阳市贯彻落实湖北省惠台62条”措施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


 

一、推动经济合作………………………………………(01)

二、鼓励创新就业……………………………………… (35)

三、便利居住生活…………………………………………(65)


一、推动经济合作

1.省政策:每年统筹省级涉台经济工作专项经费4000万元,用于鼓励台资优势产业向我省转移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湖北发展,扶持涉台园区建设和在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单位:市台办)

申报政策依据:《湖北省涉台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行发〔2017〕3号)和《湖北省涉台园区管理办法》(鄂台办文〔2016〕20号)。

申报条件:在襄阳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台资企业。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第一步涉台园区、台资企业项目申报人进行身份认证及备案;第二步涉台园区、台资企业登录湖北省涉台经济综合管理平台端口http://223.75.53.66:86/按照平台填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二)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除网上申报外,还需上报以下纸质材料:

1.台资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申报请示;

2.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3.企业年度台资占比及出资凭证,股权变更及工商注册登记年审或台资企业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情况说明:包括(1)企业组织结构及内部治理情况;(2)企业员工数量及人员岗位结构;(3)项目实施保障;(4)企业节能环保措施;(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6)企业税收增长率等。

5.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表(提供事务所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7.相关部门核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文件或相关专利证书、品牌证书;企业转型升级、增资扩股、专利申请等相关证明材料;涉农企业及项目的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产业基地建设等相关证明材料;投资我省现代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相关认证的证明材料;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责任单位:市台办经济联络科

联系人:陈路

联系电话:0710-3610613

受理地点:襄阳市襄城区荆州街73号

  2.省政策:支持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计划,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优选100家投资额度大、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台资企业作为龙头进行重点培养,支持其参与湖北省“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优秀中青年台湾籍高管申报湖北省“123”企业家培育专项计划。(落实单位:市经信局)

申报政策依据:《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鄂经信产业〔2017〕103号)。

申报条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原则上细分产品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前8位或行业分类惯例。如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也可申报。

(二)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湖北省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或全国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三)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的总体水准。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较高市场份额,企业规模或单项产品销售收入居全球前10位,或国内前(含)5位,或全省前3位。

(四)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优先考虑。

(五)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申报省级示范企业的,除达到隐形冠军一般申报条件外,企业在国内处于行业龙头企业地位,企业规模或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全省第1位;

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产品)的,除达到隐形冠军一般申报条件外,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具有一定合理规模,生产专用设备(产品)或关键零部件、材料等,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全省前2位。

办理程序:

1、企业对照《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细分产品界定标准和重点领域是否符合申报的范围。

2、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填报《企业申请书》《巩固(培育)提升计划书》。同时按照申报要求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中,产品市场占有率(行业排名)证明需由省级或以上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如属于新产品等确实无法提供三方排名认证的,请尽量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供专家参考)。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企业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3、按照属地和自愿原则,由企业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待初审通过后,在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申报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jxt.hubei.gov.cn/yxgj)。

4、由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向市经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科。由企业科对申报材料的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省经信厅提出推荐申报的名单,并将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进行专家评审。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联系人:朱成龙

联系电话:0710-3220037

  3.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总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台资项目,纳入省、市、县重点项目,在产业布局、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资金扶持等方面,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给予积极支持。(落实单位:市发改委)

申报政策依据:对列入省级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和规划厅对省级重点项目给予土地奖励指标,并对土地转性给予支持)、用水、用电;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环境准入,各地通过减排腾出的环境容量向省重点项目倾斜;优先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安排省级财政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每年举办1-2次省重点项目银企对接会,履约率不低于50%。每年举办1-2次全省PPP项目推介落地项目签约会,新落地PPP项目100个以上。大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国家专项建设资金(基金),确保力度不减、规模不降,采取补助、贴息、基金注入等方式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

1.项目业主和建设资金落实;

2.项目已按国家规定完成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且基本达到开工条件,开工时间已确定;

3.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其它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对能填补省内空白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有利于平衡和改善地域、行业间投资结构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总投资限额要求;

4.当年计划投资不低于1亿元,结转到当年续建可竣工的项目除外。

办理程序:

1.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改局提出申请。

2.县市区发改局对报项目严格按要求规范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对各项目单位填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完善,严格依据项目审核备等批准文件,准确、完整、简明扼要填写项目《省市级重点建设计划申报汇总表》内容。

3.市发改委将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申报项目进行收集、汇总、审核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上报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联系人:王涵

联系电话:0710-3533495

受理地点:襄阳市襄城区铁佛寺路57号。

  4.省政策:支持台资企业在本省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严格落实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机构采购大陆设备增值税退税等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单位:市税务局)

(1)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条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责任单位:襄阳市税务局  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0710-3123379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75%摊销。

申报条件:非负面清单列示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研究开发费用。

不适用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烟草制造业;

住宿和餐饮业;

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办理程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襄阳市税务局  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0710-3123379

5.省政策:对评为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和提名奖的台资企业,同等享受200万元和100万元的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政策。(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政策依据:《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鄂政办发〔2017〕99号)

申报条件:企业获得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或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提名奖

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获得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或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证书、政府批文

2.企业提交“关于申请政府给予获得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或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提名奖)一次性奖励的报告”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联系人:马堂文

联系电话:0710-3241634

受理地点: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路41号(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号楼203室

6.省政策: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台资企业,按照省激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相关政策,其研发投入在税前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按企业年销售收入规模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给予20%、10%的补贴。(落实单位:市科技局)

申报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号)第一条: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再按如下标准予以补贴:(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对象:

  在湖北省境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1.按规定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对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给予20%的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对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给予10%的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手续后,填写《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并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2.审核推荐。县(市、区)科技部门对企业填报内容审核后,报市(州)科技局汇总。各市(州)科技局行文推荐报省科技厅。

  申报材料:

  1.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责任单位:襄阳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 朱珊珊

联系方式:0710-3531343

受理地点:项目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

7.省政策: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全省各级政府发起设立的“PPP项目融资支持基金”,享受与大陆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台资参与PPP项目建设,采用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等方式,整合办理流程。(落实单位:市发改委)

申报政策依据PPP项目可申报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PPP项目前期工作。

申报条件:

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用于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新建项目(含已确定采用PPP模式实施,但仍存在前期工作资金缺口的新建项目),也可用于采用PPP模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的项目,但不包括已签订PPP合同(特许经营协议)的在建项目。

办理程序:

(1)企业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account/signin)申请企业端账号(请注意保存,一旦遗失无法找回)。

(2)企业通过企业端账号登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拟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PPP项目,填报时应注意项目名称应明确为“XXXPPP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基本信息应按照要求填写完善(审批监管平台代码为必填项),PPP项目信息应包括“两评一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实施方案)的基本信息。

(3)企业填报完成后同步经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至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

(4)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接收到企业申报项目后应对项目信息的完整度和准确度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应及时通知企业按要求补正资料及准备相关纸质申报文件。

(5)由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起草资金申请报告上报上级发改部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联系人:郑传兵

联系电话:0710-3513356/3513800

受理地点:襄阳市襄城区铁佛寺路57号襄阳市发改委202/203室

  8.省政策:支持台资企业参与中国(湖北)自贸区建设,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享受自贸试验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帮助台资企业货物通过中欧班列(武汉)运输出口,通过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加快通关速度。支持自贸区内台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落实单位:市自贸办)

  (一)襄阳(自贸片区)政策:《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现倍增目标的意见》、《襄阳市实施“互联网+”战略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持政策》、《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集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等市区出台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申报条件:

(1)主营业务符合高新区(自贸片区)产业发展规划;

(2)在高新区(自贸片区)投资建设,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工商注册地在高新区(自贸片区)范围内,纳税关系在高新区的新增企业。

办事程序:

(1)企业递交项目落户申请;

(2)项目跟踪洽谈;

(3)外出考察企业;

(4)整理上会材料;

(5)项目评审;

(6)签订正式协议;

(7)项目注册立项;

(8)开工建设(运营)。

应提交材料:

(1)项目落户申请;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责任单位:高新区招商局  联 系 人:曾丽丽、孙峰

联系电话:3312000

2.襄阳市政策:《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襄阳市外向物流大通道建设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襄商务发[2019]21号)。

申报条件:

台资企业将货物交由襄阳国际陆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港公司)承运,陆港公负责承运货物,最终通过汉欧班列运抵目的地,提供相关票据经审计通过后方可享受。(备注:该运费补贴由市财政拨付给陆港公司,陆港公司通过运费下浮方式让利于台资企业)

办理程序:

(1)企业与陆港公司对接,双方依据市场原则达成承运协议,双方自行协商并就价格、运输时间等达成一致;

(2)企业配合陆港公司提交以下资料:1.集装箱重箱铁路运单;2.集装箱重箱的箱量数据;3.国际铁路货运大票或者盖有海关监管章的报关单;4.企业诚信承诺函;5.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申报资料。

(3)陆港公司受理企业补贴申请后,提出书面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局审定。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所有提出补贴申请的企业统一审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并会同市财政局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将资金拨付到位。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陆港公司

联系人:赵  坤,3443959;余志宏,3109701。

(三)政策依据:支持台资企业参与中国(湖北)自贸区建设,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享受自贸试验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自贸区内台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台资企业通过大陆上市募集资金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

申报条件:

(1)自贸区内台资企业

(2)主营业务符合高新区(自贸片区)产业发展规划;

(3)在高新区(自贸片区)投资建设,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4)工商注册地在高新区(自贸片区)范围内,纳税关系在高新区的新增企业。

办理程序:

获得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资格;

提出发行债券申请和批准;

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制定债券募集办法并给予公告。

责任单位:襄阳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襄阳中支

9.省政策:台资企业可以平等参与本省各级政府采购,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参与省内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在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审批权责清单上,台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落实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台资企业,可以平等参与我市政府采购项目。
   办理程序:
    (1)供应商注册。企业登录“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jyzx. xiangyang. gov.cn/)”中的“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登录”,点击“用户注册”,注册类型为“供应商”
    (2)用户登陆。企业提交注册信息后,按注册的账号密码在登录页进行账号登录,在后台单位信息处点击“编辑”进行资料提交后即为注册成功,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提交资料进行核验。
    (3)办理CA锁。企业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
    (4)参与投标。企业登陆“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报名、采购文件下载,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参与投标。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吴爱民
   联系电话:0710-3118233
   受理地点:襄阳市高新区汉江北路16号

  10.省政策: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湖北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全力保障台企用地需求,将台企用地纳入绿色通道,审查时间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落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报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

申报材料:

(1)出让申请或委托交易函;

(2)对于依法收回再公开出让的应提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原土地使用证或收储土地使用证;

(3)新增建设用地应提交土地征收批复文件、补偿安置到位证明;

(4)交地承诺函;

(5)建设项目规划(土地使用)条件和红线图;

(6)地籍调查表和宗地图;

(7)企业或储备机构法人资质证书、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照;

(8)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带电子备案号的土地评估报告;

(9)工业用地应发改立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

(10)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优先发展产业的文件;

(11)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按照土地所属行政区,由各城区、开发区国土分局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踏勘、拟定国有土使用权出让方案。各城区、开发区国土分局依据市政府审批的工业用地出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通知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夏寅

联系电话:0710-3526966

受理地点:项目企业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11.省政策:鼓励台资企业在本省投资涉林产业,并与大陆林木花卉类相关企业享受同等政策和优惠措施。(落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报政策:为台资涉林企业争取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林产品加工)项目扶持。

申报条件:

(1)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求,尽量与林业重点工程相衔接,优先考虑造林类型的加工企业,支持其营造原料林(含木本油料、林果、中药材、茶叶等经济林)基地。

(2)重点支持规模大、效益好,助推林业精准扶贫、带动林农增收能力强和对经济社会贡献大的规模企业。

(3)企业新品种、新产品示范与应用,新技术应用与技术改造等资金补助。

(4)企业自主创建名、特、优、新品牌资金补助。

办理程序:

(1)企业向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筛选,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荐。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各县(市、区)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向省林业局推荐。

(3)省林业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公示,转发拨付补助资金文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王文武

联系电话:0710-3488215/15897986745

受理地点:樊城区中原路22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楼216办公室

12.省政策:加快民俗民宿、创意办公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落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襄阳市政策:襄农字〔2018〕41号关于印发《襄阳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经营管理条件:

1、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正常经营二年以上

2、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3、管理制度健全,接待服务规范;

4、年接待游客3000人次以上,或综合性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二)基础设施条件:

1、园区规划科学,各功能区布局合理

2、进出道路和通讯、网络通畅,游步道完善、标识标牌齐全,有 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3、有能满足需要的安全、消防和救护设施

4、有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布局合理,生产 生活废污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三 )服务保障条件:

1、以农业为依托,有观光、采摘、垂钓、农耕文化农业科普、民居村落和民俗表演等项目5个以上,农 家餐饮农副产品特色鲜明

2、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其中吸纳农民就业在50%以上,参加过业务培训,重点岗位经过专门培训

3、有一定的接待能力,能同时接待30人以上,有专(兼)职讲解人员

4、餐厅、客房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

(四)近二年内,因下列任何一项问题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单位,不得申报:

1、拖欠职工工资,或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出售的农产品(食品)发生质量安全 事件的

3、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

4、有经营欺诈行为或者偷税漏税行为的

申报程序:

1、     申报。自愿申报襄阳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单位,向所在县级农业、旅游主管部门提 出申请,填写《襄阳 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并报送相关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综合情况、相关图片资料和证照复印件等。

2、     初审。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并 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初审合格的,向市级农业、旅游主管部门推荐。

3、     评审。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上报的体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示范点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

4、     公示。经专家评审确定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在襄阳农业、旅游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七天。凡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取消资格。

5、     认定。通过公示的,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市旅游主管部门联合认定,并颁发“襄阳市休闲农业 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证书。

责任单位: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章治国

联系电话:15871051270

13.省政策:鼓励台湾现代农业企业和技术管理人员参与本省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三乡工程”。(落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襄阳市政策:襄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三乡”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襄阳市支持“三乡”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申报条件:鼓励台湾现代农业企业和技术管理人员参与我市 “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三乡工程”。台湾现代农业企业享受我市同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鲁波

联系电话:15271965988

14.省政策:台资农业企业与我省农业企业同等享受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等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落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政策信息:一是浏览网站。省农机局设立了“湖北省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省、市、县各级购机补贴政策信息及补贴咨询投诉电话;二是阅览媒体。各级农机部门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布补贴实施信息,方便购机者查阅了解;三是电话咨询。购机者可通过拨打各级农机部门的购机补贴咨询热线,了解相关补贴政策。

补贴流程:我省购机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购机户带机到县级农机部门指定地点接受核实,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购机发票、购机者银行卡、实行牌证管理机具有关的牌证材料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

具体补贴操作程序如下:

购机者自主购机

购机者带机到县农机部门指定地点接受核实并提交资料(含身份证明材料、承诺书、购机发票、银行卡等)

县农机部门受理补贴申请,并完成人机合影、编号建档等工作

补贴信息公示(到村公示或网上公示)

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后,报县级财政部门

县级财政部门相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书剑

联系电话:18671057903

15.省政策:台资农业企业与我省农业企业同等享受申报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落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政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流通、以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接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能为“一镇一品”,“一村一品”提供支撑,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条件并经市政府认可的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养殖、加工、流通以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以经营农产品加工、流通为主,其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企业总增加值70%以上。

3、企业规模。粮、棉、油、猪、林木等大宗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菜、果、茶、禽类、水产品、食用菌等加工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型企业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综合性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6亿元以上,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3亿元以上。市级龙头企业特别少的贫困县、山区县以及科技含量高、产品具有特色、市场潜力大的企业适当放宽条件。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有良好的银行信用。

6、企业带动能力。通过与农民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带动种植业基地2万亩以上,农户5000户以上,带动养殖业基地规模分别达到奶牛500头以上、肉牛1000头以上、羊2000只以上、猪10000头以上、禽20万只以上,农户2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农产品原料或购进的农产品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 70% 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的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市级及以上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产销率达90%以上,能进超市,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出口创汇能力;获得“三品一标”(即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证书)和国际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

8、企业发展前景。企业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在3—5年内能够成为规模以上企业。

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出申请意向;

2、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

3、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正式行文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推荐,并附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

申报办法:

1、经认定公布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享有市级优惠政策的扶持,并优先享有被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资格,享有中央和省级其他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2、 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原则上每两年申报、认定一次。

责任单位: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章治国

联系电话:15871051270

16.省政策:优化台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进一步简化台湾自然人股东身份公证,经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投资者身份证明,无需再作公证。(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依据:优化台资企业登记注册手续,进一步简化台湾自然人股东身份公证,经我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投资者身份证明,无需再作公证。

申报对象:台湾自然人投资者在我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其中: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在网上一并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初审予以通过;需要补正资料的,反馈意见至“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次提交由登记机关初审。

3、初审通过的设立登记申请,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登记窗口,登记机关依法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颁发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襄阳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

联系人:赵俊    联系电话:0710—3757109

受理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5号市行政审批局二楼B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17.省政策:鼓励台资企业持续扩大在本省的投资,对其在大陆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我省鼓励类项目时,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落实单位:市税务局)

申报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申报条件: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是指:

  (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用于补缴其在境内居民企业已经认缴的注册资本,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

  (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4)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境外投资者采取上述投资行为所投资的企业统称为被投资企业。

  2.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按照金融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再投资资金,并在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转入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的当日,再由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的情形视为符合本条规定);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申报资料:1.境外投资者按规定享受暂不征税政策时,应当填写《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附件),并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

2.境外投资者按规定追补享受暂不征税政策时,应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以及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办理退税的其他资料。

3.境外投资者按规定补缴税款时,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并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4.利润分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审核境外投资者提交的资料信息,并确认以下结果后,执行暂不征税政策:

  (一)境外投资者填报的信息完整,没有缺项;

  (二)利润实际支付过程与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吻合;

  (三)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涉及利润分配企业的内容真实、准确。

  5.利润分配企业已按照规定执行暂不征税政策的,应在实际支付利润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由利润分配企业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二)由境外投资者提交并经利润分配企业补填信息后的《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办理程序:境外投资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应按照税收管理要求进行申报并如实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供其符合政策条件的资料。利润分配企业经适当审核后认为境外投资者符合规定的,可暂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扣缴预提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到《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或其他相关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转发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襄阳市税务局  联系人:卢越冰

联系电话:0710-3268091

受理地点: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18.省政策:台湾同胞来本省创业,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依据:台湾同胞来我市创业,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

申报对象:台湾投资者在我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在网上一并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申请)。其中:台湾投资者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提交全体股东关于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评估及作价确认情况说明即可,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除外)。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初审予以通过;需要补正资料的,反馈意见至“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次提交由登记机关初审。

3、初审通过的设立登记申请,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登记窗口,登记机关依法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颁发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襄阳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

联系人:赵俊    联系电话:0710—3757109

受理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5号市行政审批局二楼B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二、鼓励创业就业

19.省政策:每年在省级涉台经济工作专项经费中单列台湾青年工作资金1000万元,用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本省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和从事交流交往。(落实单位:市台办)

申报政策依据:《湖北省台湾青年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台办发〔2018〕7号)

申报条件:在襄阳市辖区内企业就业的台湾青年(45岁以下)

申报材料:

1.关于申报台湾青年来鄂就业补贴的请示。

2.台湾青年就业补贴申报明细表。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毕业证。

4.劳动合同。

5.社保缴纳凭证及在职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

7.其他相关资料。

责任单位:市台办  联系人:陈路

联系电话:0710-3610613

受理地点:襄阳市襄城区荆州街73号

  20.省政策:加大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就业示范点及辅导中心的建设力度。经省级以上台办批准的基地,可给予不低于80万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在本省的优质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注册经营半年后可按规定申报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资金。(落实单位:市台办)

申报政策依据:《湖北省台湾青年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台办发〔2018〕7号)

申报条件:在襄阳注册成立的台湾青年(45岁以下)创业项目

申报材料:

1.申报资金请示。

2.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

3.法人/股东台胞证。

4.公司营业执照。

5.纳税证明。

6.项目资金使用预算方案。

7.公司章程。

8.其他资料。

责任单位:市台办  联系人:陈路

联系电话:0710-3610613

受理地点:襄阳市襄城区荆州街73号

  21.省政策:在本省自主创业的台湾大学生,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及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对参加实习实训的台湾大学生可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单位:市人社局)

优惠措施:(一)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人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租、水电费补贴相关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申报条件:在襄首次创业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

办理程序:

(一)申请。在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

(二)初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初审报告。初审后,将申请资料、初审报告、人员名单以及补贴金额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三)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资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初审结论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出具审核报告并在门户网站公示7天。由审核人在相关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符合条件的送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出具拨付资金的函件,送财政部门划拨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资料推还申请人并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四)拨付。同级财政部门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拨付资金函件后,将资金拨付到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户”,然后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直接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人:刘鑫

联系电话:0710-3607563

受理地点: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大学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政策

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9〕3号)文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下同)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襄阳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在外租赁住房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以上三项补贴一年一发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申报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专科生、本科生,下同)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襄阳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1年;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首次在襄企业就业,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一年一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创业大学生需提供《襄阳市大学生创业(生活、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在校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在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襄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认证查询结果(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代为申领承诺书(附件3)、高校毕业生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办理程序:

(一)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属于中央和省属驻襄企业、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由企业自查后向市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在襄阳市区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大学生创业生活补贴、租赁住房补贴,在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首次享受待遇后逾期五年不再受理申报。

(二)初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初审报告。初审报告应附审核人员名单和审核工作底稿。初审后,将申请资料、初审报告、人员名单以及补贴金额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三)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资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初审结论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出具审核报告并在门户网站公示7天。审核报告应附审核人员名单、审核工作底稿。由审核人在相关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符合条件的送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出具拨付资金的函件,送财政部门划拨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大学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在城区(不含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区人社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向市人才中心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交申请,其中市人才中心受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生活补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大学生创业的生活补贴。

(四)申请拨付。同级财政部门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核报告后,将资金拨付到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户”,然后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直接拨付到申请人个人或企业银行账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县(市、区)人社局

联系人:臧俊(就业)、刘鑫(创业)

联系电话:0710-3605073、0710-3607563

受理地点:襄阳市人才中心3号窗口、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襄城区檀溪路160号)、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三)大学生就业(创业)租赁住房补贴政策

    申报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襄阳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1年,在外租赁住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首次在襄企业就业,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自租赁住房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满1年,可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此标准执行)一年一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创业大学生需提供《襄阳市大学生创业(生活、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在校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租赁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在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襄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认证查询结果(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赁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代为申领承诺书、高校毕业生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办理程序:

(一)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租赁住房补贴,属于中央和省属驻襄企业、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由企业自查后向市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在襄阳市区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大学生创业租赁住房补贴,在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首次享受待遇后逾期五年不再受理申报。

(二)初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初审报告。初审报告应附审核人员名单和审核工作底稿。初审后,将申请资料、初审报告、人员名单以及补贴金额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三)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资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初审结论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出具审核报告并在门户网站公示7天。审核报告应附审核人员名单、审核工作底稿。由审核人在相关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符合条件的送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出具拨付资金的函件,送财政部门划拨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大学生就业(创业)租赁住房补贴在城区(不含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区人社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向市人才中心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交申请,其中市人才中心受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租赁住房补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大学生创业的租赁住房补贴。

(四)申请拨付。同级财政部门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核报告后,将资金拨付到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户”,然后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直接拨付到申请人个人或企业银行账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县(市、区)人社局

联系人:臧俊(就业)、刘鑫(创业)

联系电话:0710-3605073、0710-3607563

受理地点:襄阳市人才中心3号窗口、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襄城区檀溪路160号)、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四)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政策。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我选湖北·智汇襄阳”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襄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襄办发〔2018〕1号)、襄阳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襄阳市直单位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襄习就组发〔2019〕2号)文件中有关规定,在我市县(市、区)、开发区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确定。在襄阳市直企事业单位参加实习实训的补贴标准为:大学专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在市直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参加实习实训的补贴标准为: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市直单位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报一次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实习实训期间的食宿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项目支出。

申报对象:在襄阳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籍、外籍留学生),不论本地院校还是外地院校均可申报。

申报材料:在读院校负责实习实训部门开具的实习介绍信或者在校生学籍证明1份,实习生与实习实训接收单位签订的实习实训协议1份,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由接收单位盖章并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接收单位具体负责实习实训部门负责人签字、实习生本人签字的《襄阳市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电子版仅发《襄阳市直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申请表》)。仅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不按时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视为无效申报,不发放实习补贴。以上六项纸质申报材料由接收大学生实习实训的单位负责报送。

办理程序:接收大学生实习实训的单位按时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中心)申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局。当地财政局根据本级政府批复意见拨付资金至相关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中心),再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中心)将实习生活补贴拨至大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县(市、区)人社局

联系人:朱勇   联系方式:0710-3605073

受理地点:襄阳市人才中心2号窗口(襄城区檀溪路160号)、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中心)

22.省政策:支持台湾同胞在本省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企业新招聘台湾同胞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落实单位:市人社局)

优惠政策: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其中,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应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2个课时,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申报条件:凡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有培训意愿的人员,以提交培训申请时年龄为准。每人只能一次性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办理程序:

1.培训公示。定点培训机构在醒目位置,公示开班的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补贴标准、举报电话等。

2.培训报名。定点培训机构根据有关培训政策现场受理报名资料。

3.开班确认。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报送开班资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3日内核准开班。(若采用个人信用支付的方式,在开班前定点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建立纸质个人信用账户,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审核情况报人社行政部门审核授信,然后确认开班)

4.开班检查。 监管部门随机确定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实行每班必查、每人必核,现场填写检查情况并签字,并公开检查结果。对随机检查中未到训的学员不予发放培训补贴。

5.补贴申请。培训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或个人)持补贴申请资料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机构按规定进行初审,报人社行政部门审核,人社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在网站予以公示后送财政部门审核划。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人:史翔

联系电话:0710-3607197

受理地点:市就业局及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3.省政策:执行《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凡是在本省定居、持有就业证的台湾同胞,可通过网上报名参加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落实单位:市人社局)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办理(新办)

申报条件:参照政务服务网各职业申报条件。

办理程序:

方法一:申报者可登录“湖北政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注册后搜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办理(新办)”服务事项,点击跳转到省垂网报平台,进入报名界面后选择申报职业——鉴定月份——选择襄阳市发布报名批次进行报名;

方法二:登录“湖北政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注册,用政务网注册名登录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平台(http://ksbm.www.hbjdzx.org.cn),进入报名界面后选择申报职业——鉴定月份——选择襄阳市发布报名批次进行报名;

方法三:申报者在登录“湖北政务网”并注册后,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职业资格在线报名”,并使用“湖北政务网”注册名和密码进行登录,进入报名界面后选择申报职业——鉴定月份——选择襄阳市发布报名批次进行报名。

责任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刘复坤 王烨

联系电话:0710-3629096  0710-3628962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

报考条件:参照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各类执(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程序:

(1)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或其他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点选择湖北襄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报名表》;

(2)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等材料到《报名表》上指定的核验点进行资格核验;

(3)资格核验确认通过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支付宝)。请有关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误填误报。

责任单位:襄阳市人事考试院

联 系 人:黄廷友、杨 帆

联系电话:0710-3605050、0710-3607816

24.省政策:协助在我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在鄂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按照大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考试。(落实单位:市卫健委)

申报政策依据:协助在我市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在鄂高校就读的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按照大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考试。

申报条件:符合省卫健委关于台湾医师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的相关条件。符合省卫健委关于大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相关条件。

1、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办理程序:在湖北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期间完成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填报相关个人信息、上传毕业证、实习期合格证明等)。

2、现场资格审核(考生持相关报名材料到考点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考点统一报湖北省考区终审)。

3、打印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4、考试合格领取证书(到各报名点或襄阳考点领取)。

责任单位:襄阳市医学会  联系人:夏红霞  姚莉

联系电话:0710-3551990/3551993

受理地点: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53号一楼

25.省政策:在本省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加当地或全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评选。(落实单位:市总工会)

申报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2、《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

3、参照《湖北五一劳动奖状、湖北五一劳动奖章、湖北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鄂工办〔2014〕26号)

   4、《襄阳五一劳动奖状、襄阳五一劳动奖章、襄阳市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襄工办〔2019〕5号)

参选对象:

襄阳五一劳动奖章、劳模模范命名范围为我市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的先进职工。

表彰类别:

集中表彰(五一前夕)、即时表彰(每年年底)、专项表彰(工会专项工作)和追授表彰(特殊重大贡献死亡)等形式。

评选条件: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道德高尚、作风务实,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原则上应具备县市区、市有关部门或企业集团(公司)级以上荣誉基础。

否决事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不得申报襄阳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

1、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

2、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的;

3、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一年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两年内或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三年内的;

4、未依法建立工会,未依法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严重失信的,欠缴工会经费的;

5、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党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

6、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评选程序:

评选襄阳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1、坚持择优推荐。推荐对象应经本单位和各级工会逐级申报、实地考察,择优推荐至市总工会经技部,经按评选条件初步审查和考察后拟定正式候选对象。

2、坚持民主推荐。推荐对象须经基层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坚持社会监督。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市总工会网站等媒体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坚持综合审查。申报襄阳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襄阳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改、人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审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5、坚持严格审核。推荐对象经审查、考察、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举报、投诉情况后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各级工会逐级审核后报市总工会审批,下文予以表彰。

奖励待遇:

1、对襄阳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获得者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市总工会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奖牌或奖章。对在集中表彰、即时表彰、专项表彰和追授表彰中获得襄阳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的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由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决定。

2、襄阳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获得者可以参加工会组织的疗休养和其它活动。疗休养和活动期间按出勤对待,各相关单位应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其他事项:

襄阳市劳动模范由襄阳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评选;襄阳五一劳动奖章由襄阳市总工会负责评选,具体由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负责实施。

襄阳市总工会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路38号,

襄阳市总工会经技部:联系人:胡杨;电话:0710-3269528;邮箱:3222787@163.com

26.省政策:在本省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加当地或全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评选。(落实单位:市妇联)

三八红旗手申报条件:

(1)在我市学习、工作、生活的女性台胞,一般需年满十八周岁;未被授予过襄阳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社会美誉度。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业绩一流,为襄阳建设“一极两中心”作出突出贡献。

(5)支持妇女工作,积极参与妇女活动。

(6)原则上须获得过县级三八红旗手称号,或其他县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三八红旗集体申报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成员占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集体成员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精神风貌良好。

(3)集体成员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进取,集体组织业绩突出,在当地有广泛社会影响,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为襄阳建设“一极两中心”作出突出贡献。

(4)具有先进的性别意识,重视、支持、参与妇女工作,积极开展妇女活动,成效良好。

(5)原则上须获得过县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县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未被授予过襄阳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办理程序:

在襄阳市妇联发布相关评选通知后,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责任单位:市妇联宣传部  联系人: 吴茜

联系方式:0710-3521271

受理地点:襄城区新街16号(老公安局院)

27.省政策:在本省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加当地或全省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评选。(落实单位:团市委)

襄阳市政策:根据团中央、团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团市委《关于在全市团员青年中开展“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争做新时代向上向善好青年主题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在全市团员青年中深入开展“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争做新时代向上向善好青年主题活动。

申报条件:“新时代向上向善好青年”申报对象侧重于来自全市各行各业和基层一线,政治立场坚定,个人事迹突出的14至40周岁的优秀个人,类别如下:

1.爱岗敬业好青年: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艰苦奋斗,勤恳奉献,锐意进取,争创一流,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不平凡的业绩,弘扬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2.创新创业好青年:富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创造,积极追求卓越,在科学发明、技术创新、节能创效、创意开发或带动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为推动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勤学上进好青年:勤于学习、积极思考、善于钻研,努力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学术前沿研究,在学科竞赛、创新性学习以及学术研究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大中学生。

4.扶贫助困好青年:勇于投身决胜脱贫攻坚战,长期扎根边远贫困地区,在脱贫攻坚一线奋斗拼搏、建功立业;热心公益,志愿奉献,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在他人遇到困难和危险时能够挺身而出。

5.诚实守信好青年:坚持诚信为本,言而有信,诚实不欺,在生产经营、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等方面信守承诺,在社会上有良好口碑和信誉。

6.孝老爱亲好青年:具有良好家庭美德,注重传承文明家风,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爱护子女,关爱亲人,家庭和睦,在家人或扶助对象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时,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办理程序:

(一)组织典型推选阶段

1.下发通知。团市委下发《关于在全市团员青年中开展“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争做新时代向上向善好青年主题活动的通知》。

2.接收申报。通过团组织推荐、社会推荐、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送候选人。填写“全市新时代向上向善好青年”人选推荐表(汇总表)及个人事迹材料等相关材料

(二)开展分享交流阶段

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各地组织的青年分享交流活动,每人每年直接参与场次不少于3场。

(三)进入学习实践阶段

基层团组织将结合实际和青年特点,设计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各推荐候选人适时参与实践,展现自我,并主动向基层组织汇报个人实践进度。

(四)评定推优阶段

团市委根据各基层团委推荐、单位(行业)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材料和参与现场交流实践工作,进行书面评审并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公示,下发表彰文件。

责任单位:共青团襄阳市委  联 系 人:詹莎

联系电话:0710-3564503

受理地点:共青团襄阳市委(襄城区新街42号)

28.省政策:鼓励在本省工作的台湾高技能人才参加“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等评选。(落实单位:市人社局)

申报政策依据:根据《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18〕4号)文件执行,鼓励在我市工作的台湾高技能人才参加“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等评选,与我市高技能人才同等对待。

申报条件:“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18〕4号)选拔对象和条件确定。

办理程序:根据《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18〕4号)相关评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台湾高技能人才一视同仁,“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湖北省技术能手采取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逐级审核、专家评审、组织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定程序产生。

申报人分别填写《湖北工匠申报表》、《湖北省技能大师申报表》、《湖北省技术能手申报表》,提供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相关视频资料,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社会人员由所在社区审核)后向当地人社部门推荐(中央在鄂及省属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后续流程严格按照《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18〕4号)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人:孙名杨

联系电话:0710-3607527  

受理地点: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314室

29.省政策:在本省就业的台湾同胞可申报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省级社会科学基金。(落实单位:市社科联)

襄阳市政策:“本市境内的集体和个人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者为解决本市实际问题而由市外集体和个人所完成的研究成果”,符合《襄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襄政发〔2002〕53号)的规定及当届评奖方案条件的落实政策。

申报条件:

(1)襄阳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当届规定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理论成果,市及市以上社会科学管理部门立项课题的研究报告,被市及市以上党委、政府决策时采用并对实际工作有明显推动作用的应用成果可申报参评;符合上述条件的为解决本市实际问题而由市外集体和个人所完成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

(2)系列丛书可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3)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3篇及以上)可作为一项成果整体申报,也可单篇申报。

(4)已获得相当于市厅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5)担任当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参评。

(6)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党政群系列县处级干部的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7)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的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申报程序:

  参加襄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按照下列途径申报:市直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团体会员单位向所在学会或单位申报;县(市)区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县(市)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或宣传部申报;前两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申报材料:

凡申报襄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不多于1项)。申报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襄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两份)表格在“襄阳社会科学网”下载;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有关推荐意见书或佐证材料。

评审程序:

评审按初评、复评、终审程序,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进行。通过终评的成果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授奖。

责任单位:市社科联    联系人:魏桐

联系方式:0710-3611223

受理地点:襄阳市社科联(襄城区新街16号)

30.省政策:在本省就业的台湾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职称。鼓励和支持在鄂高校对台湾同胞单独制定职称评价标准,参考台湾地区规定的论文等级类别,台湾同胞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作为其职称评审的依据。(落实单位:市人社局)

   襄阳市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襄人社发〔2019〕135号)

申报条件:凡在我市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专业申报评审的,均可申报。

办理程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县市区初级职称由县市区职改办终审并组织评审)→市职改办受理→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发文→办证。                                                                                                                                                                         

责任单位:专技科   联系人:琚勇胜

联系电话:0710-3607442

受理地点: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襄阳市人社局306

三、便利居住生活

  31.省政策:台湾同胞缴交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在离开大陆时,经个人申请,可以一次性支取。(落实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襄阳市政策:台湾同胞与我市缴存单位解除关系或离开本市,经个人申请即可办理提取。

提交材料:

(1)与开户时相同个人身份证件;

(2)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办理程序:

(3)本人持相关资料至公积金办事窗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公积金中心对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收到提取申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当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提出异议时,可提出提取复核申请,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终审意见。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系人:吴浩

联系电话:3558273

受理地点:襄阳市住房公积金各营业网点

32.省政策:台湾同胞缴交的社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在离开大陆时,经个人申请,可以一次性支取。(落实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申报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且已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应提交材料:台湾同胞在襄阳市参加社会保险应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复印件、经本人书面申请、个人银行账号。

办理程序:在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一楼大厅即时办理。用人单位可代办。

责任单位: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10-3063563、 0710-3063531

受理地点: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襄城区芙蓉路2号)

33.省政策:在本省的台湾同胞及其家属,享有与湖北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医疗机构在按照规定书写和保存医疗文书的同时,还应为就诊的台湾同胞提供符合台湾地区健保机构核退费用要求的证明文件。(落实单位:市卫健委)

优惠政策:在本市的台湾同胞及其家属,享有与襄阳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医疗机构在按照规定书写和保存医疗文书的同时,还应为就诊的台湾同胞提供符合台湾地区健保机构核退费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申报条件:在我市医疗机构诊疗的台湾患者及其家属,持有个人有效证件。

办理程序:在我市医疗机构诊疗的台湾患者及其家属凭个人有效证件,到我市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符合台湾地区健保机构核退费用要求的证明文件,我市医疗机构根据实际病情开具病情证明等文件。

应提交材料:个人有效证件、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

责任单位: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宜城市人民医院、南漳县人民医院、保康县人民医院、谷城县人民医院、老河口市第一医院、襄州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陈昊祺   联系电话:3537497

受理地点: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宜城市人民医院、南漳县人民医院、保康县人民医院、谷城县人民医院、老河口市第一医院、襄州区人民医院

34.省政策:台湾同胞在本省居住期间,按照湖北省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执行与湖北居民相同政策。(落实单位:市人社局)

(一)失业保险方面

优惠政策:本省境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以下统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都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依照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文件依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35号令)

申报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程序:

1.申报。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资料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失业备案;

2.审核。对单位及个人缴费情况和失业人员是否因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原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情况进行认定;

3.申领。失业人员中断就业后60日内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并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4.发放。失业保险金按月直接发放到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人:李怡、王斌

联系电话:0710-3607565、3607030

受理地点:襄阳市檀溪路160号鄂西北人力资源市场大厅5-6号窗口

(二)养老保险方面

申报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校学生除外),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对于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除审核其年龄、身份证件信息外,各地不得以户籍性质、地域范围、居住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参保。办理参保手续要尽量减少需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利服务

提交材料:台湾同胞在襄阳市参加社会保险应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复印件。

办理程序:台湾同胞在襄阳市参加社会保险到城区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次月到社保费代征银行选择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责任单位: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襄城社会保险办事处,地址虎头山路6号,办公电话0710-3605671、3607356;

樊城社保办事处,地址:樊城区建设路28号,办公电话:3211755、3819965、3277419;

高新社保办事处,地址车城大道香格里大街1号,办公电话:0710-3721100、3721107、3721101;

东津新区(经开区)社保办事处,地址:襄阳市东津新区南环线延长线襄阳市技师学院1号楼,办公电话:0710-2516078。

35.省政策:在本省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在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可享受和湖北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待遇。(落实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优惠政策:在我市居住的台湾同胞凭台湾居民居住证享受与我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待遇。

设施名称

地址

对外开放时间

联系电话

襄阳市群众艺术馆

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5号

每周开闭馆时间:整周开放             每日开放时间:                 工作日时间:8:30-21:00                                       周六至周日:8:30-17:30                   

0710-3443130、0710-3457709、0710-3443160、0710-3466317。

襄阳市博物馆

襄阳市襄城区北街1号

每周开闭馆时间:周二至周日对外免费开放,周一及除夕全天闭馆。国家法定节假日照常开放,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闭馆。
每日开放时间:9:00—17:00
(16:00点停止入馆,16:30离馆,展厅清场)

0710-3513925
0710-3513330

襄阳市美术馆

襄阳市襄城区南街102号

每周二至周日开馆,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开放时间:8:30—12:00 14:00-18:00

0710-3808386

襄阳市图书馆

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9号

全年开放365天,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每天开放时间:              8:30--20:30

0710-3628515

注明:县市区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地址咨询当地文化主管部门。

36.省政策:在本省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可以办理旅游年卡,享受指定景点期限内不限次数的入园游览服务。(落实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优惠政策:办理旅游年票实行实名制,在襄阳居住或工作台胞(配偶和子女)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的证件,到指定旅游年票代理销售点或年票办提供的在线销售平台办理,办理旅游年票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指定旅游年票销售网店如下:

襄城区:

公交三公司充值点(檀溪路名人城市酒店对面)

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52号电话:3520932

武商量贩东街店 

襄城区东街20号电话:3530767

鼓楼铁路客票代售点    

襄城区鼓楼歌莱美电梯旁电话:3512876

卧龙镇众生药店

(卧龙镇中街邮政局对面)

电话:2062178

西街康华旅行社

襄城区鼓楼警务平台后面    电话:3522227

武商量贩襄城购物广场店

襄城区二桥头电话:3502118

襄城客运站   

襄城区长虹南路38号电话:3611210

襄城区南街快乐国旅

电话:3523800

樊城区:

公交集团充值点(星火路)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星火路电话:3464713

火车站公交充值点

(火车站公交站场内) 电话:3230282

长虹路再尔广场斜对面快乐国旅

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23号电话:3900369

武商量贩广场店 

樊城区大庆西路11号电话:3457160

37.省政策:对在本省生活的台湾老年同胞,凭老年人优待证或其他个人有效证件,可以免费进入公园、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场所;70岁以上免费进入风景区、已开放的文物点、教育基地。(落实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一)对在我市生活的台湾同胞,凭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可以免费或者低收费进入以下体育场馆,享受我市居民同等待遇。

(1)襄阳市区

体育场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13807270272

地址:襄阳市长虹北路9号

体育馆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13907277719

地址:襄阳市长虹北路9号

游泳馆

联系人: 李鹏

联系电话:13807270272

地址:襄阳市长虹北路9号

全民健身二期工程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17771238899

地址:襄阳市长虹北路9号

(2)襄州区

襄州区体育馆

      联系人:雷杰

联系电话:13871782166

地址:襄州区航空路72号

(3)南漳县

体育场

联系人:周红

联系电话:13871717945

地址:南漳县玉凤路与西关街交叉口西南150米

(4)保康县

体育场

联系人:曹佳友

联系电话:19908677336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09号

(5)谷城县

体育场

联系人:徐志洋

联系电话:17671154669

地址:谷城县沿河路与粉水路交叉口东100米

(6)枣阳市

枣阳市体育场

联系人:赵涛

联系电话:13871644999

地址:枣阳市光武路与益寿路交叉口西南150米

(7)宜城市

宜城市体育馆

联系人:郭华

联系电话:13487139419

地址:宜城市自忠路133号

(8)老河口市

老河口市体育场

联系人:王砺

联系电话:15997296567

地址:老河口市体育场路35号

(二)我市《襄阳市文物景区联络表》中所列景区即日起对在我市生活的70岁以上台湾老年同胞免费开放游览。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凭老年人优待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即可进入相关文物景区。

襄阳市文物景区联络表

景区

地址

联络人

联系方式

襄阳市博物馆

襄阳市襄城区北街1号

陈坤

13995717308

襄阳王府

襄阳市襄城区襄城南街60号

席卷

13339800847

襄阳城墙夫人城

襄阳市襄城区北街128号

赵蔚霞

13797626546

米公祠

襄阳市樊城区解放路2号

郭义

13871688816

国民政府第五战区李宗仁长官司令部旧址

老河口市北京路288号

安卫东

13871725196

承恩寺

襄阳市谷城县茨河镇

李富平

13986361340

谷城县博物馆

襄阳市谷城县后街与后后街交汇处

  

13995766528

南漳县博物馆

南漳县城关镇金漳大道436号

王红玲

13886285626

水镜庄风景区管理处

南漳县城关镇情侣路43号

 

13871792189

春秋寨

南漳县东巩镇陆坪村

张小兵

18031955197

鹿门寺

襄阳市襄州区鹿门寺国家森林公园

熊晓雁     

18071765183

枣阳市博物馆

西环一路52号

孙军

13597530098

白水寺

吴店镇白水路

黄道霞

13871671367

白竹园寺

新市镇周楼村

刘海

13507277216

雕龙碑遗址

鹿头镇武庄村

鲍明长

18972257266

唐梓山寨遗址

太平镇唐梓山

张道强

15972253158

宜城博物馆

宜城市宜城大道9号

易锋戈

13886282065

襄阳古隆中

襄阳市襄城区隆中街道

任涛

15872278612

(三)对在我市生活的70周岁(含70岁)以上的台湾老年同胞进入旅游景区,凭老年人优待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实行免费。

景区名单如下:

序号

      

级别

咨询电话

景区地址

1.    

隆中风景区

4A

3775067

隆中路6号

2.    

凤凰温泉(企业重组中,温泉业务处于歇业状态)

4A

3756666

襄城区卧龙镇

3.    

春秋寨景区

4A

5515672

南漳县东巩镇陆坪村

4.    

保康县尧治河旅游区

4A

5069809

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

5.    

保康五道峡景区

4A

5760071

保康县后坪镇后坪村

6.    

唐城景区

4A

3063333

襄城区智谷路

7.    

保康九路寨生态旅游区

4A

5015568

保康县歇马镇白竹村

8.    

南漳香水河景区

4A

5381882

南漳县薛坪镇普陀庵村三组

9.    

米公祠

3A

3433316

樊城区沿江大道2号

10. 

谷城县薤山旅游风景区

3A

7612001

谷城薤山林场

11. 

谷城县南河风景区

3A

7771044

谷城县南河镇西峡路55号

12. 

湖北汉家刘氏茶园旅游景区

3A

7165866

谷城县紫金镇花园村汉家刘氏茶园沟旅游有限公司

13. 

南漳县水镜庄风景区

3A

5232754

南漳县城关镇情侣路43号

14. 

南漳楚桑丝绸文化博览园

3A

5311166

南漳经济开发区名泰大道6号

15. 

枣阳市熊河风景区

3A

6861103

枣阳市熊集镇熊河风景区管理处

16. 

枣阳市白竹园寺景区

3A

6657766

13396120269

枣阳市新市镇白竹园寺森林公园售票处

17. 

枣阳市白水寺风景区

3A

6729639

枣阳市吴店镇白水路149号

18. 

枣阳市无量台风景区

3A

6729999

枣阳市汉十福银高速吴店镇出入口向北400米处

19. 

枣阳市唐梓山风景区

3A

6518588

枣阳市唐梓山

20. 

枣阳汉城景区

3A

6888660

枣阳市南城建设东路

21. 

谷城县五山堰河乡村旅游区

3A

7602153

谷城县五山镇堰河村

22. 

襄阳市黄家湾景区

3A

3371111

襄阳市襄城区黄家湾路258号

23. 

襄阳九天玄女景区

3A

3768001

襄阳市襄城区卧龙镇青山村172号

24. 

襄阳福恩牡丹园旅游区

3A

5103999

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乡姚庵村二组

25. 

保康黄龙观风景区

3A

5061557

保康县马桥镇黄龙观村四组

26. 

宜城市博物馆

3A

4213834

宜城中华大道9号

27. 

宜城市张自忠将军纪念馆

3A

4212558

襄沙大道55号

28. 

谷城狮子岩生态旅游区

3A

7891908

3827656

谷城县茨河镇金牛寺村

29. 

保康县汤池峡温泉度假区

2A

5831023

保康县城关镇陈家河村

30. 

保康县紫薇林

2A

5812447

保康县城关镇夹堤村

31. 

襄阳鹿门山风景旅游区

2A

2976888

襄州区鹿门山风景区

32. 

南漳县龙王峡

2A

13907270626

南漳县肖堰镇柏树岗村

33. 

谷城县承恩寺

2A

19972971127

谷城县茨河镇承恩寺村

34. 

老河口市李宗仁长官司令部旧址

2A

8221121

老河口市北京路288号

35. 

萧楚女纪念馆

2A

3525470

襄城区内环路15号襄阳市昭明小学院内

36. 

普罗旺斯薰衣草庄园

2A

3559118

鱼梁洲浩然路62号

37. 

襄王府绿影壁

1A

3433316

襄城区曲径巷8号

38.省政策:对在本省生活的台湾老年同胞,凭老年人优待证或其他个人有效证件,65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落实单位:市交通局)

优惠政策:在我市生活工作65岁以上台胞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可办理免费乘车公交卡。

新办须知:

1.年满65周岁

2.台湾同胞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3.办卡费用10元,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20元。

4.必须本人前来办理。

年审、充次须知:

1.以本年年审、充次的时间作为明年年审、充次的起始时间,可提前一个月或延迟十天进行年审,过期不审则无法使用。

2.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3.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20元。

4.必须本人前来办理。

挂失、补办须知:

1.须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2.必须本人前来办理。

办卡网点:

樊城区星火路公交集团IC卡客户管理中心、樊城区火车站公交IC卡客户管理中心、襄城区檀溪路公交三公司IC卡客户管理中心。

39.省政策:对在本省生活的台湾老年同胞,凭老年人优待证或其他个人有效证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落实单位:市卫健委)

优惠政策:对在本市生活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老年同胞,凭老年人优待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责任单位:全市医疗机构   联系人:朱燕

  联系电话:3536756

受理地点:我市医疗机构门诊

  40.省政策:常住湖北的台湾同胞子女到本省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就读,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鼓励台湾学生到湖北高校就读,在学费、奖学金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台生较集中的在鄂高校,可设立台湾大学生助学金专门账户,接受社会捐赠,帮助家庭条件困难的台湾学生完成学业。(落实单位:市教育局)

政策依据:根据《教育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对台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经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原则上都可以接收台胞子女就读。

(一)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

台湾同胞子女到我市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享受我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义务教育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入学。各地教育局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二)高中阶段

台湾同胞子女在襄阳参加中考,按照我市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录取。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中考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审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襄招委〔2017〕3号),参加优录的台湾籍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参加录取。考生优录身份认定和相关原始证件的真实性由优录项目涉及的县(市)区及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台湾同胞子女在襄阳以外参加中考,并取得中考所在地高中学籍,但有意愿在襄阳就读高中的,可向襄阳市教育局申请,根据“相等类别、相等级别”的原则办理转学手续。

联系方式及地址:

                                                                  

地区

主管部门

业务科室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市级

 襄阳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3518352

 襄城区运动路93号

襄城区

 襄城区教育局

 教育科

3061318

 襄阳市檀溪路158号

樊城区

 樊城区教育局

综合教育科

3818544

 樊城区冯营巷75号

襄州区

 襄州区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2819629

 襄州区育红路11号

高新区

高新区社会事务办

 教育科

3755631

 襄阳市车城大道15号     

经开区

东津新区教育办

基础教育科

3352860

 东津镇惠民路1号

宜城市

 宜城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4212289

 宜城市西街23号

枣阳市

 枣阳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6325242

 枣阳市书院街9号

老河口市

老河口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和成职教育科

8227335

 老河口市汉口路384号

南漳县

 南漳县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5245920

 南漳县城关镇凤山路64号

保康县

 保康县教育局

 教育科

5815157

 保康县城关镇迎宾路128号

谷城县

 谷城县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7338403

 谷城县城关镇银城大道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