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促进台资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商务厅
苏政台〔2020〕23号
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
促进台资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设区市台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昆山市台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根据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落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台办等10各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服务引导台资企业妥善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扎根江苏、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做好台资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工作。持续强化台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落实好减税降费、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各项惠企惠台政策。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及时帮助台资企业解决季节性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等困难,统筹抓好台资企业疫情防控和台资经济发展。抓实抓细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推动台资企业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风险排查,切实消除各类隐患。(责任单位:省台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服务台资重大项目落地投产。充分运用外资协调机制,以重大台资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和投产进度,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力争早开工、早建成、早达效。对处于全球产业链关键环节、国际市场占有率高、带动作用强的台资龙头重大项目,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合理安排用地指标,加大支持力度,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台资企业扩大再投资,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且符合条件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台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服务台资企业妥善应对市场下行压力。密切关注疫情对台资企业市场销售的影响,加强跟踪调研,指导有需要的台资企业参与“万户外贸企业金融帮扶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江苏疫情防控稳定等优势,鼓励在苏台资企业积极应对国际疫情影响,优化调整产能布局。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足额退税的台资企业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帮助台资企业运用线上参展、远程洽谈等模式参加“广交会”等展会平台,用足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开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新客户。支持台资企业出口转内销,有效对接电商平台,积极通过数字化营销拓展内需市场,全面推进综合保税区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税务局、省台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引导台资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强对台资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服务,稳妥做好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劳动关系处置和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鼓励台资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以及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台资中小微企业,延长免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至2020年底,对台资大型企业,延长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至2020年6月底。支持受疫情影响大、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台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畅通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台资企业提供线上供求对接服务。通过各类媒体向各地台协会、台资企业推送线上培训相关链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引导台资企业员工参加线上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台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鼓励台资企业参与我省产业链稳链固链。加强疫情对我省产业链影响的分析研判,梳理产业链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我省产业链稳链固链,保障在产业链中有重要影响的龙头台资企业和关键环节平稳生产。重点围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核心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前沿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等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台资企业参与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加大对创新发展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台资企业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行业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台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促进台资企业参与新型与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台资企业发挥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优势,参与5G、大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特高压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纳入“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工业应用场景与融合应用标杆。支持台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台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七、促进台资企业提升创新发展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台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承担重点科研项目,开展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帮助台资企业申报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鼓励台资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营销、供应链管理、财务和利润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设立亚太地区和全球营运总部。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对接大陆资本市场,为科创型台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等上市提供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台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八、推动台资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引导行业骨干台资企业、涉台产业园区树立“两业”深度融合发展理念,制定以融合促转型、以融合提质效的务实举措。支持台资企业申报“两业”深度融合试点单位,围绕和依托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大力发展个性化订制、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工业互联网、总集成总承包、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共享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台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九、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我省乡村振兴。做优做实我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涉台农业合作载体,为农业台资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拓展苏台农业合作领域,鼓励苏台农业企业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等深度合作。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发展“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互联网”“农业+服务业”“农业+健康养生”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农业台资企业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等。鼓励开展苏台两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交流,为台湾同胞参与我省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技能提升、创业实训、就业见习等系列服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台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提升淮昆协同服务台资企业效能。加快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部省际联席会议相关政策落实落地,持续推进试验区立法工作。用好淮安台资集聚示范区省联席会议机制,推进淮昆台资经济功能互补、协同发展,引导昆山试验区内有扩张转移意愿的台资企业有序向淮安转移,支持昆山试验区成熟的政策经验在淮安台资集聚示范区复制推广。两地应强化对重大台资项目的协调指导和跟踪服务,加快推进重大台资项目建设,指导台资企业用好用足各类帮扶解困政策,稳定台资企业信心和预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台办,淮安市人民政府、昆山市人民政府)
十一、持续优化对台资企业服务工作。严格兑现向台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保障台资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台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对规模以上台资企业挂钩联系、挂钩服务。结合“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涉台营商环境,加强法律法规和惠台利民政策的宣传,密切与台协会、台资企业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台胞台商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关切诉求,提升服务效率,妥善解决共性问题,创新化解个性矛盾。(责任单位:省台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各地台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共同落实好上述工作意见,支持台资企业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落实享受同等待遇,推动苏台经济合作高质量发展。落实本工作意见的经验、问题和工作建议,请及时上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商务厅
2020年7月6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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