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机购置补贴:全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2.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即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 申请程序: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购机发票、购机者银行卡、实行牌证管理机具有关的牌证材料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重点机具须运至当地农业(农机)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核验。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应先行在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申请补贴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鄂农计发〔2018〕10号),五;《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鄂农函〔2019〕85号)】
责任单位:
湖北省农机局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农机局产业发展处(027-87664490)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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