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目录:
(1)我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目前我省政府采购依然执行财政部2013年10月29日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相关企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1/t20131
129_3874246.htm)上对此目录进行详细查询。
(2)我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5日印发《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对2019-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进一步明确预算执行中的有关事项。相关企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湖北网(http://www.ccgp-hubei.gov.cn//news/201809/news_NH
7X6zJK76DcvL3Z.html)对此目录进行详细查询。
2. 参与政府采购的条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 参与政府采购的程序:
按照政府采购法,法定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符合以下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上述六种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各有不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组织实施;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组织实施;竞争性磋商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组织实施。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步骤:
(1)收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湖北网查看招标(采购)公告,了解相关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2)获取采购文件。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指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获取招标、询价、谈判、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文件。
(3)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等)的要求编制文件,招标、询价、谈判、磋商、单一来源等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4)投标或递交响应文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采购活动。
(5)开标及评审。投标人应邀参加招标项目的开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6)中标(成交)。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询问是否中标,或从中国政府采购•湖北网上了解中标结果。
(7)质疑、投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鄂政办发〔2018〕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
责任单位: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27-67818851)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处(负责组织非招标方式政府集中采购)(027-87835129);
采购二处(负责组织招标方式政府集中采购)(027-87835143)
信息处(负责协议定点采购)(027-87835145)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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