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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十一、什么是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如何申请湖北省长江质量奖?

发布时间:2020-12-23 12:42:05

  1. 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我省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长江质量奖每两年一届,每届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5家;长江质量奖提名奖每届不超过5家。

  2. 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条件:

  (1)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三年以上;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两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名列国内同行业前茅,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获得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人民政府推荐。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长江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4)近三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近三年内参加省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6)近三年内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3. 评定程序:

  每届长江质量奖评定前,由省质强办在官方网站及媒体上公布本届长江质量奖的申报通知及工作安排。

  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长江质量奖申报表》,按照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经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人民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报省质强办受理。由省质强办对企业或组织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省质强办组织评审组对企业或组织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据此提出进入管理者答辩环节的企业或组织名单。管理者现场答辩总分为100分,答辩得分按照10%的比例带入总评分。答辩评分细则、程序由省质强办制定。通过材料评审、管理者答辩后确定的企业或组织,由评审组按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评定,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省质强办根据管理者答辩和现场评审报告,按总评分排序,提出长江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入围候选名单,提交专家评委会审议表决后确定拟奖名单。拟奖企业或组织经征求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后,由省质强办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的拟奖名单,经省政府审定批准后,以湖北省人民政府名义予以表彰,颁发长江质量奖和提名奖奖杯、证书和奖金。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9号)】

  责任单位:

  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027-88701900)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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