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对象:在我省注册,并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牵头组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
省科技厅补助的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工作由省经信厅负责。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补助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 申报流程:
(1)相关单位每年发布补助通知,对上一年度批准组建的国家创新平台进行补助。
(2)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关单位。
3. 申报材料:
(1)补助经费申请表;
(2)国家级创新平台批准组建文件;
(3)平台建设方案及补助经费使用预算。
【《省科技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鄂科技规〔2017〕4号)】
责任单位: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27-87135795)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处(027-87231517)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处(027-87815859)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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