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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十、如何申请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建设经费补助?

发布时间:2020-12-23 12:41:41

  1. 申报对象:在我省注册,并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牵头组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

  省科技厅补助的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工作由省经信厅负责。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补助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 申报流程:

  (1)相关单位每年发布补助通知,对上一年度批准组建的国家创新平台进行补助。

  (2)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关单位。

  3. 申报材料:

  (1)补助经费申请表;

  (2)国家级创新平台批准组建文件;

  (3)平台建设方案及补助经费使用预算。

  【《省科技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鄂科技规〔2017〕4号)】

  责任单位: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27-87135795)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处(027-87231517)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处(027-87815859)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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