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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支持台资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4 10:06:21

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支持台资发展

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发改外经〔2020〕26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台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国资委,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在鄂台资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快复工复产和投资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台资企业复工达产。落实台资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防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帮助台企解决复工达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省级服务台企纾困解难工作专班,开展专项服务活动,确保台资企业同等享受中央、省级和各地出台的各类援企稳岗纾困政策。

  二、统筹推进台资项目落地。对省级重点建设计划的台资项目,要纳入保障服务范围,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项目保障服务的通知》精神,同等享受用地、占补、用林、能耗等要素保障,同等享受跟踪服务、融资服务、审批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对符合市、县级重点项目条件的台资项目,要同等享受各级优惠政策和服务便利。

  三、促进台资参与新型和传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台资企业发挥芯片、器件、终端、软件平台等上游产业优势,以多种合作形式平等参与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的研发、生产和建设,加大高端装备、人才和技术等要素投入,拓展和延伸产业链,深度融入产业循环发展。对台资企业和台湾高端人才从事新型基础设施及配套产业的,提供与大陆企业和同胞同等待遇。支持台资企业平等参与交通、能源、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建设。

  四、鼓励台企增资扩产。全面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规定,支持台资企业以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切实落实符合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台资新建、扩建、技改等项目,对其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技术等按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按规定同等享受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相关优惠政策。对台企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税前加计扣除。支持台资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同等享受自贸试验区现行的各项惠企政策。

  五、提升台资产业发展水平。各地要依据产业实际,发挥涉台产业园区平台作用,积极对接集成电路、智能制造、医疗健康、新材料、文化创意等台资优势产业,有针对性引导台资产业发展。武汉、黄石、仙桃等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各产业园要精准定位,科学规划,形成具有突出特色的产业合作示范园区,举办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推介会,围绕产业链补链强链,积极为鄂台产业对接搭建平台。

  六、支持台资企业稳外贸。鼓励台资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支持台资企业入驻外贸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楚贸通”发展外贸综合业务。支持台资企业参加“湖北出口商品网上交易会”“网上广交会”等线上交易会,大型交易会展位给予台资企业同等优惠待遇。帮助台资企业利用中欧班列(武汉)、“客改货”、货运包机等方式畅通进出口贸易国际物流运输渠道。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台资企业的服务力度并同等享受扶持政策。落实相关纾困政策,支持台资加工贸易企业统筹内外贸发展。

  七、引导台企拓展内销市场。引导台资企业适应大陆“互联网+”发展和消费升级趋势,创新营销模式,帮助企业对接大陆电商平台开展线上集中促销、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等多种活动,多渠道拓展内销市场。借助各地台协、行业协会的平台优势,帮助对接上下游企业,引导外贸受阻台资企业主动融入大陆产业链、供应链,进行转产改造、新品研发,充分对接大陆市场满足消费需求。

  八、严格落实税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减免和缓缴政策。台资企业同等享有2020年城镇土地税和房产税减免、亏损结转年限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物流运输通行费用减免等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减免物业租金、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同等申请享受。

  九、优化对台企的金融服务。落实各类金融惠企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台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台资中小微企业“首贷”比例,吸引台资企业参与各类银企对接活动。鼓励台资企业通过“银税互动”平台、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等渠道申请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台资企业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将台湾征信机构对台资企业的信用评价纳入在鄂同一法人申请信用贷的评价范围。鼓励国有控股的担保机构为台资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担保增信服务。支持在鄂外贸台企同等享有“企业金融服务方舱”、“楚贸贷”等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融资,为符合条件的科创型台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提供服务和支持。支持在鄂台资金融机构平等参与市场金融服务,鼓励其与大陆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合作。各地依据实际和台企需求,适时开展台资专项银企对接活动。

  十、支持台资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台资中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用,通过线上培训等形式,为台资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服务。鼓励台资中小微企业参与云制造、云服务平台。积极帮助台资中小微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等法律问题。支持台资中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政策。

  十一、提升服务台资企业水平。充分发挥台胞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律师顾问团等作用,依法保护台胞在鄂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公平对待台资企业。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抓手,加强与台企、台商、台青和台协沟通交流,切实为其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当好服务台资“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加强惠台政策宣传,编印《应对疫情惠企惠台政策汇编》,强化涉台政策落实的督导,实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回应台资企业关切诉求,妥善化解涉台纠纷,切实维护台资企业合法权益。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台办要会同经信、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商务、国资、地方金融、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等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的各项惠台惠企政策和工作部署,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问题建议,共同做好服务台资企业工作。

  省发改委 省台办 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商务厅 省政府国资委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 湖北银保监局 湖北证监局

  2020年7月14日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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