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兵团医疗保障局 、兵团财政局印发《关于完善医联(共)体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兵团辖区内全面推行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发挥好医保支付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调节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切实推动“三医联动”改革。
《意见》强调,兵团及各师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合理确定预算总额;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确定的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总额,科学分配预算额度;将年度预算总额平均分配至12个月,按月预付给医联(共)体牵头医院,并预留10%作为保证金;按照“结余按比例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原则,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医疗机构主动控费的积极性。
《意见》要求,要完善医保考核机制,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将医联(共)体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内容全面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细化协议内容;严格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规定,合理分配和使用结余留用资金;压实工作责任,做好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留用或分担基金的核定与结算等工作,做好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
作者: 郑娅莉 来源: 兵团日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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