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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1850元/月

发布时间:2021-01-29 11:41:55

  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其中一类区域18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8.5元/小时。我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一类区域。二类区域1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7.3元/小时,包含我市新建区、南昌县。三类区域1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6.1元/小时,我市进贤县、安义县位列其中。上述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赣江新区各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类别按行政区属地执行。(记者 邬靓)

  来源: 南昌日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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