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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台办关于2021年湖北省涉台经济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22 13:52:37
  根据《湖北省涉台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相关工作流程,拟对我省13个市州给予奖励扶持,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2日—28日,共7天。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台办反映。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6号省台办经济处

  邮政编码:430071

  电 话:027-87235934

  传 真:027-87235934

  电子邮件:hbstbjjc@sina.com

  附:2021年涉台经济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一、各市州3270万元

  1.武汉市787万元

  2.黄石市472万元

  3.十堰市137万元

  4.襄阳市179万元

  5.宜昌市397万元

  6.荆州市164万元

  7.荆门市104万元

  8.鄂州市82万元

  9.孝感市154万元

  10.黄冈市187万元

  11.咸宁市311万元

  12.仙桃市281万元

  13.神农架林区15万元

  二、省本级400万元

  总计:3670万元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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