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在鄂台胞可在全省接种新冠疫苗。
在鄂居住的台胞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按照属地管理、同等待遇原则
与其所在地区大陆居民
执行相同政策和规范
如何预约申请接种疫苗?
1.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在鄂台胞可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大陆医保参保凭证,在居住地登记接种疫苗。
2.无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大陆医保参保凭证的台胞,由其向居住地县级以上台办提出申请,并由县级以上台办组织到指定接种单位进行统一接种。
3.在鄂各级各类学校的台湾师生疫苗接种工作,纳入当地疫苗接种工作统一安排,与所在学校大陆师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4.在适用人群费用承担、异常反应救治与补偿等方面,在鄂居住的台湾同胞与所在地大陆居民执行一致要求和标准。
温馨提示:
1.接种前,请配合接种点工作人员完成规定程序,主动告知个人健康状况,配合医护人员询问,签署知情同意书和免责承诺书。
2.接种后留观 30 分钟,14天内密切关注身体情况,如有不适,及时就医。
3.接种期间,请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省市台办联系方式:
在鄂台胞登记接种疫苗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所在地台办,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王怡)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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