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台港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山西省台港澳事务服务中心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名单详见附件)。
二、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
6月7日10:30至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366号中共山西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019室
三、复审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身份证、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2)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四、其他事项
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与山西省台港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
咨询电话:0351-7779282
附件:山西省台港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山西省台港澳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