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台湾阿嬷”陈女士1940年出生于广东新会,于1983年在台湾与其丈夫黄先生结婚,未育有子女。黄先生于2015年去世,其去世前陈女士回到故乡,及后发病(经司法鉴定为智力严重缺陷,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回台湾继承其丈夫遗产。陈女士发病后,被送至惠州市惠城区福利院托养至今,并经法院指定惠城区龙丰街道大岭社区居委会作为其监护人。
2019年6月,在了解到陈女士的特殊状况后,市及惠城区统战(台务)部门牵头召开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协调会,协商妥善处理陈女士养老安置、疾病治疗及其在台遗产继承相关事宜,并委托我市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代理陈女士遗产继承事务。为尽快妥善处理该遗产继承案件、达成分隔两岸的两位老人心愿,市新阶联常务副会长、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杨择郡律师尽心尽力、想方设法联系委托海峡对岸的律师同行们予以协助办理。经过惠台两地律师同仁的共同努力,历时两年之久,经历重重波折、克服种种困难,终于让陈女士在惠州顺利继承亡夫遗产。据两岸经办律师意见,该案件涉及台湾籍人员之监护人为中国大陆的居民委员会,并由此衍生涉及监护人身份认定、遗产交付方式等诸多细节问题,案件的圆满落实对处理涉台法律事务、保障台胞合法权益等具有积极的实践参考价值。
台胞台属权益保障工作无小事。在市、区民政福利机构和属地街道居委会的关心照顾下,目前陈女士生活、护理、疾病治疗等方面事务均周到落实,各方共同努力让这位“台湾阿嬷”在惠州不孤独、不缺关爱、安享晚年。(惠州市委统战部台湾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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