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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安全生产和监管

发布时间:2021-06-16 15:01:39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收容救护机构(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杜绝野生动物逃逸、伤人事件,维护公众人身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省自然资源厅近日下发相关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督促各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履行好安全生产和监管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区域进行全面自查,定期检查野生动物繁育设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对本区域内所有野生动物从业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野生动物从业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并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书面反馈,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根据《通知》,重点排查包括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应急预案等是否健全等多个内容。排查工作将检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并指导从业机构依法依规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是否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紧急状态下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野生动物从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保护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物资、工具储备是否到位,有无虐待动物或因管理不善导致动物受伤、死亡现象。

  我省将全面检查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基本情况,全面检查野生动物从业机构物种和数量增减情况,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情况等。对野生动物从业机构的设施条件、技术水平、应急预案、档案记录等进行详细检查,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将陆生野生动物用于借展、出售等行为。对收容救护机构重点关注野生动物的接收、登记、检查、治疗、处置等各环节的档案资料,全面了解收容救护实施单位经费保障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谋取利益行为。

  《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健全疫源疫病检测、人工繁育许可、收容救护、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和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一旦发生事故,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处置并及时报告,将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要将事故发生情况即刻逐级上报到省厅。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别是对猛兽、猛禽类野生动物直接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允许采取包括猎杀在内的防卫措施。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济南市台港澳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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