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
为加快推进兵团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出台《兵团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兵团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明确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适用范围、信息采集方法、信用等级核定、信用信息公布和使用、异议信息处理、管理原则等内容。
《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 AAA 级(优良)、AA级(良好)、A 级(一般)、B 级(风险大)、C 级(风险极大)五个等级。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兵团、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企业资质升级和到期延续、动态监督检查、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差别化动态 管 理 。 其中 ,对年度评价为AAA 级的企业,实施守信激励措施,对年度评价为B 级、C级和上年度或本年度达到信用预警的企业,将进行重点监管。
兵团、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企业失信记录,将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企业,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记者 陈琼)
来源:兵团日报 转自:中新网兵团
主办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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