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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7万!青海给予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发布时间:2021-07-16 14:05:0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降低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7月12日,省财政厅紧急下达资金4077万元,给予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农民收入,确保粮食安全。

    据悉,此项资金为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即“谁种粮,谁享受补贴”,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国有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放补贴依据为2021年我省小麦、青稞种植面积,兼顾马铃薯、蚕豆、豌豆、玉米等其他粮食作物面积。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此次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额度、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020年及以前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余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同时要求各地于7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采取直接发放补贴或者协商减少地租。对于国有农牧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确认。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包数据、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种粮面积采取“一卡(折)通”、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发放补贴资金。

    记者获悉,从7月15日起,省上建立对下日调度制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执行进度慢的地区将进行实地督导,对不能按时限完成补贴资金发放的地区进行约谈。(张永黎)

 

 

来源:新华网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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