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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发布时间:2021-08-06 13:55:46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减轻企业负担落到实处,不断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自5月开始,我市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清理整改工作。全市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行为,推动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见效,截至6月30日,涉及违规收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15家,项目3202个,供应商12655家,应退违规收费金额3193400元,已经清退2823850元,清退率近90%,切实降低了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日前,我市相关部门印发《关于严禁政府采购领域违规收费的通知》,立即废除《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行为规范》(赣财购【2011】2号)第十三条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招标文件售价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的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赣财购【2016】31号)关于“对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发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要求。

  同时,要求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严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规收费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要求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标书费、资料费、报名费等费用,任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要求供应商到现场交费获取采购文件,自2021年6月1日起应免费提供采购文件网上下载和报名服务。同时,各采购代理机构自2019年4月1日以后收取的违规费用,必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清退完毕。

  我市采购监管部门要求各代理机构边清理边整改,今后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应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协商确定,避免代理服务费虚高等问题。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九江市台办供稿)

主办单位:九江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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