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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台商合资企业所需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1-08-24 14:52:54

1、  公司名称预登记(复印件)

 

2、合同及合同附件(签字原件)

 

3、公司章程(签字原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

 

5、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6、协议(意向)书(签字)

 

7、鲁方单位附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2)鲁方董事委派书原件(法人签字)

 

3)鲁方董事成员简历原件(单位盖章)

 

4)鲁方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合同章程签字授权书原件(若签字者为法人代表本人,则不需此件)

 

6)鲁方以固定资产及实物出资的国有资产证明原件(由国资局出具,非国有企业不需要此件)

 

8、台方需提供的附件

 

1)营业登记证明和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性质和国别地区而定);若以个人名义投资,则需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若持中国护照,需提供在当地的长期居住证明)。

 

2)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日期需为当年),日本等国也可用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信用证明书。若以个人名义投资,则需提供个人银行存款证明。

 

3)台方董事成员委派书原件(法人签字)

 

4)台方董事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护照、长期居住证均可)

 

5)若董事成员中有国内人员,则需提供其简历原件(单位盖章)

 

6)合同章程签字授权书原件(若签字者为法人代表则不需此件)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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