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类项目审批流程及投资者需提报的材料
1、招商办窗口:项目立项审批需提交
1)国内投资者兴办工业项目
(1)项目建议书;
(2)外来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3份(法人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公章)。
2)国外投资者兴办合资、合作、独资项目
(1)项目建议书,涉及进口设备的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资、合作项目的中外双方合同(协议);
(3)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属个人投资的提供外方护照复印件3份)。
2、环保窗口:办理环评需提交
1)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
(1)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2)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
(1)项目建议书;
(2)行政地理位置图和厂区平面图。
3)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
(1)项目建议书;
(2)厂区地理位置图、平面图;
(3)工艺流程图。
3、规划窗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
(1)市招商办《东营市招商项目(企业)申请登记表》复印件1份;
(2)已联审的总平面图(两套)。
4、土地窗口:办理土地征用需提交
(1)提出用地申请,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2)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它有关批准文件;
(4)初步设计或者其它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位置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等;
(6)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7)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8)县(区)土地部门认定的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部门(环保、消防、林业、公安等部门)意见;
(9)根据项目不同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齐上述材料后(市批一式五份、省批一式七份、国务院审批一式23份),立项评估,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有关方案并编写呈报说明书后报批。
5、工商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约需提交
(1)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份;
(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6、银行窗口:开设临时帐户需提交
工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验资窗口:资金验证需提交
1)法人股东设立验资
(1)货币资金出资
①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②填写完整的公司章程1份;
③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公章)2份;
④当地中介机构审计的投资单位近期资产负债表2份;
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份;
⑥银行进帐单(进帐单需明确a、收款单位,拟设立公司名称;b、付款单位,各法人股东;c、注明用途为投资款);
⑦银行询证函及银行对帐单;
⑧收款收据。
(2)实物投资
①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②填写完整的公司章程1份;
③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公章)2份;
④当地中介机构审计的投资单位近期资产负债表2份;
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份;
⑥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附加单据;有关财产转移证明,作价依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实物验收单、收据。
(3)无形资产投资
①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②填写完整的公司章程3份;
③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公章)2份;
④当地中介机构审计的投资单位近期资产负债表2份;
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份;
⑥有关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有效年限,作价依据,财产转移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手续,收据。
2)自然人股东设立验资
(1)货币资金出资
①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②填写完整的公司章程1份;
③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④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份;
⑤现金交款单回单(交款单需明确a、收款单位,拟设公司名称;b、付款单位,各位自然人股东;c、注明用途为投资款);
⑥银行询证函及银行对帐单;
⑦收款收据。
(2)实物投资
①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②填写完整的公司章程1份;
③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④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份;
⑤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附加单据;有关财产转移证明,作价依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实物验收单、收据。
(3)无形资产投资
①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②填写完整的公司章程1份;
③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④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份;
⑤有关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有效年限,作价依据,财产转移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手续,收据。
8、工商窗口: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交
1)国内投资者设立公司登记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
(6)公司住所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3)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商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5)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
(6)中外双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7)中方资信证明(资产负债表)、外方资信证明。
9、技术监督窗口:办理企业代码需提交
(1)市招商办《东营市招商项目(企业)申请登记表》复印件1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需提交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单位公章。
10、银行窗口:企业开设基本帐户需提交
(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2)单位印章和企业法人的个人私章;
(3)企业法人的身份证。
11、国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交
(1)营业执照原件及副本复印件1份;
(2)技术监督代码证书及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体经营者需提供4张一寸照片;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企业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1份;
(6)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2、地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交
同国税窗口一致。
13、规划窗口: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
(1)市招商办《东营市招商项目(企业)申请登记表》复印件1份;
(2)土地使用证(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属新征地的,须附土管部门批复的同意征用土地的批复文件(可后补);
(3)经联审并上报审批同意的工程方案彩图及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2套(需加盖设计单位资质证章)。
14、消防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需提交
(1)初设(扩初)阶段
建筑初步设计说明及图纸。
(2)施工阶段
施工图纸资料和设计单位的《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查表》。
(3)室内装修阶段
①原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②装修图纸资料。
(4)验收阶段
①原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②各种消防器材的生产厂家、类型、数量及检测报告;
③经建设单位鉴定认可的施工单位对消防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的记录报告;
④消防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对消防系统的检测报告;
⑤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名单。
15、建委窗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交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质量监督手续;
(4)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
(5)城建档案移交合同。
(二)建设类项目审批流及投资者需提报的材料
1、招商办窗口:项目立项审批需提交
(1)项目建议书;
(2)外来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3份(法人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公章)。
2、规划窗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
(1)市招商办《东营市招商项目(企业)申请登记表》复印件1份;
(2)已联审的总平面图(两套)。
3、土地窗口:办理土地征用需提交
(1)提出用地申请,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2)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它有关批准文件;
(4)初步设计或者其它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位置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等;
(6)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7)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8)县(区)土地部门认定的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部门(环保、消防、林业、公安等部门)意见;
(9)根据项目不同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齐上述材料后(市批一式五份、省批一式七份、国务院审批一式23份),立项评估,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有关方案并编写呈报说明书后报批。
4、规划窗口: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
(1)市招商办《东营市招商项目(企业)申请登记表》复印件1份;
(2)土地使用证(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属新征地的,须附土管部门批复的同意征用土地的批复文件(可后补);
(3)属房地产开发项目,须附市建委核发的开发项目许可证;
(4)经联审并上报审批同意的工程方案彩图及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2套(需加盖设计单位资质证章)。
5、建委窗口:审查施工图需提交
(1)市招商办《东营市招商项目(企业)申请登记表》复印件1份;
(2)全套施工图(包括工程预算书);
(3)结构计算书。
6、人防窗口:办理《人防许可证》需提交
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基础开挖超三米(含三米)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必须修建人防地下室。
(1)市招商办《东营市招商项目(企业)申请登记表》复印件1份;
(2)填写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查表;
(3)建筑方案联审意见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图。
7、消防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需提交
(1)初设(扩初)阶段
建筑初步设计说明及图纸。
(2)施工阶段
施工图纸资料和设计单位的《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查表》。
(3)室内装修阶段
①原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②装修图纸资料。
(4)验收阶段
①原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②各种消防器材的生产厂家、类型、数量及检测报告;
③经建设单位鉴定认可的施工单位对消防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的记录报告;
④消防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对消防系统的检测报告;
⑤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名单。
8、建委窗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交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质量监督手续;
(4)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
(5)缴纳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
(6)城建档案移交合同。
(三)设立公司、商贸类项目审批流程及投资者需提报的材料
1、招商办窗口:项目登记需提交
(1)填写《东营市招商项目(企业)申请登记表》3份;
(2)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
(3)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3份(法人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公章)。
2、工商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约需提交
(1)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份;
(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3、银行窗口:开设临时帐户需提交
工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验资窗口:资金验证需提交
1)法人股东设立验资
(1)货币资金出资
①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②填写完整的公司章程1份;
③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公章)2份;
④当地中介机构审计的投资单位近期资产负债表2份;
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份;
⑥银行进帐单(进帐单需明确a、收款单位,拟设公司名称;b、付款单位,各法人股东;c、注明用途为投资款);
⑦银行询证函及银行对帐单;
⑧收款收据。
(2)实物投资
①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②填写完整的公司章程1份;
③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公章)2份;
④当地中介机构审计的投资单位近期资产负债表2份;
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份;
⑥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附加单据;有关财产转移证明,作价依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实物验收单、收据。
(3)无形资产投资
①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②填写完整的公司章程1份;
③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公章)2份;
④当地中介机构审计的投资单位近期资产负债表2份;
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份;
⑥有关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有效年限,作价依据,财产转移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手续,收据;
2)自然人股东设立验资
(1)货币资金出资
①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②填写完整的公司章程3份;
③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2份;
④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份;
⑤现金交款单回单(交款单需明确a、收款单位,拟设公司名称;b、付款单位,各位自然人股东;c、注明用途为投资款);
⑥银行询证函及银行对帐单;
⑦收款收据。
(2)实物投资
①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②填写完整的公司章程1份;
③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原件;
④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份;
⑤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附加单据;有关财产转移证明,作价依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实物验收单、收据。
(3)无形资产投资
①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②填写完整的公司章程1份;
③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原件;
④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份;
⑤有关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有效年限,作价依据,财产转移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手续,收据。
5、工商窗口: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交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
(6)公司住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规定需有关部门许可的证书,如餐饮娱乐业需提供文化、卫生、公安许可。
6、技术监督窗口:办理企业代码需提交
(1)市招商办《东营市招商项目(企业)申请登记表》复印件1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单位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需提交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5)单位公章。
7、银行窗口:企业开设基本帐户需提交
(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2)单位印章和企业法人个人私章;
(3)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
8、国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交
(1)营业执照原件及副本复印件1份;
(2)技术监督代码证书及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体经营者需提供4张一寸照片;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企业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1份;
(6)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9、地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交
同国税窗口一致。
10、文化窗口:办理文化类经营许可需提交
(1)市招商办《东营市招商项目(企业)申请登记表》复印件1份;
(2)拟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房屋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11、卫生窗口:办理卫生许可证需提交
(1)办理食品加工《卫生许可证》
①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②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③产品原料、生产设备材料、产品包装材料;
④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底样);
⑤从业人员体检证明材料。
(2)办理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
①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②经营场所平面图;
③从业人员体检证明材料。
(3)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①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②从业人员健康查体证明。
12、公安窗口: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安全审查合格证》需提交
(1)市招商办《东营市招商项目(企业)申请登记表》复印件1份;
(2)填写《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公共场所安全审查合格证》;
(3)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4)有关人员的有效证件;
(5)消防部门安全设施合格证明。
(山东台办)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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