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胞来青定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台孤身一人,海外无子女,无人赡养;
2、在本市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
3、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具备以上条件者,到拟定居依附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提出定居申请。
(二)台胞申请来青定居所需材料
申请所需材料:
1、定居申请书(一式两份);
2、拟依附亲属《赡养保证书》(两份);
3、在台的《户籍誊本》(经公证的影印件两份)
4、《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影印件两份);
5、在台有离婚史者,提供原始离婚契约;
6、新婚者,提供《结婚证》影印件两份;收养子女者,提供《收养公证书》二份。
(山东台办)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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