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因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或者其他事务来济而且需要多次来往大陆或者需要在大陆或者需要在大陆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多次签注或者申请办理暂住手续,并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其资料页、签注页复印件、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有关出入境证件及其复印件、本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体检证明、常住地证明及其他相应证明。
公安机关对手续齐全的,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台湾居民多次签注或暂住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山东台办)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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