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短期来山东,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需在山东居留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地市、县公安局申请办理暂住证。(山东台办)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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