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根据《关于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农民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更好地宣传这项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法规,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全文刊发《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方便了辖区内的业户和基层单位的了解和查询。(沈台宣)
主办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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