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台商工业园的企业除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北振兴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台商工业园以下特殊优惠政策:
1、按开发区最低土地出让金标准向企业出让用地。
2、对特殊重大项目,根据项目贷款额度给予1~5%的财政贷款贴息。
3、实行“无费区”,免收工商注册及工本费、土地登记费等费用。
4、实行“港口开发区”政策,对于特殊重大项目,因产品出口,在开发区至港口运输费用上给与一定额度财政补贴。
5、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开发区可出资定向为企业设计、建设厂房,企业可租可购,或先租后购。
6、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租赁厂房,给予“免一减一”的租赁优惠政策,即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减半收取租金。
7、进入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的外向型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级出口加工区的特殊优惠政策。
主办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2708480 邮箱:lnsytb@huax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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