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罚问题,是人事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事业的成败兴衰。因此,晋商无论是经营商号,还是经营票号,各家在其人事管理中,都十分重视对员工伙友的赏罚。他们奖勤罚懒,励优惩劣,赏罚严明。对有功者赏,加薪加身股,提拔重用;对不肖之徒罚,减薪减身股,直至开除出号,就事论人。不讲亲疏,爱憎分明,决不姑息。
晋商的赏罚理念是:鼓舞贤者,惩罚不肖,让贤能者奋起,使不肖者退下。晋商就是在这种赏罚理念的指导下严格进行人事管理的。
晋商在铺章号规中对赏罚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复字号的号规中规定:职工做事出色,立刻破格提升,到账期加顶身股。所有人伙,按在号地位和身股大小,层层节制。如不循规蹈矩,到账期按所犯错误程度,或开除,或抹身股;如系赚劳金者,则减其劳金。倘顶有身股的掌柜违章犯规,随时可以降股停职。又如,大德通票号号规中规定:各码头勿论票贷、货务,虽以结利痞账定功过,原以激励人才起见,容之其间,大有分别,总以实事求是。果尔本处多利,他方未受其害者为功。倘有只顾自己结利,不虑别路受害者,殊乖通盘筹划,大公至正之意。此等办法,自有公论,兄等善自酌量,勿谓将来赏罚轻重不公也。赌钱之风,坏品失节,乱规误事,皆由于此。不管平时过节,铺里铺外,老少人等,一概不准,犯者出铺。倘有不公不法之徒,不可朦胧含糊。外请者就便开销;由祁请用者,即早着令下班回祁出号。珍之重之,不须节外生枝,囤积货物,买空卖空。倘有一弊,必咎不宽。现下在号人位,无论与东家以及伙友等有何亲故,务必以公论公,不准徇情庇护。如有瞻徇情面,不肯举发者,则以共同隐匿论过。兹议此后各庄首领,正己率属,一秉大公,以除积习而防流弊,慎勿再藉厚道名目,彼此分润,而致玷操守。四年合账,依照旧章,惟每到二年,分功过励优惩劣一次。伙等果能遵行,不难破格起擢,倘有不循号规,与此反对者,则勿谓号中之待人薄也。
从上述号规对赏罚的具体规定不难着出,晋商从企业规制的角度,严格执行赏罚制。晋商在其商务活动的数百年间,一贯到底,始终如一地用赏罚严明的办法,兴利除弊,励优惩劣,鼓舞着大批的优秀人才,敬业尽职,使生意兴隆,事业兴旺发达。@pages@
李宏龄在其所著《同舟忠告》中,有一段关于赏罚的精彩论述。他说:“人才之兴,全凭鼓舞。若赏罚之际不能允洽,则贤能无由奋起,而不肖者则反得夤缘而进,成败所关,岂浅鲜哉!”他把赏罚的意义讲得非常明确。
晋商各商号或票号对某职工的奖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而:一是破格提升重用,安排相当的职位。一是加薪加身股,有的连届连加,对特殊成绩者连届双加。届是指每个账期,一般是三年或四年一个账期。一届账期增加一厘身股,或一届账期增加二厘身股。加身股是一笔很大的奖金。据陈其田《山西票庄考略》讲:“在前清票号全胜的年头,以总号经理来论,每届四年一股(十厘)红账,可分一万六千到二万两白银,则平均每年可得四五千两银。”
据((山西票号史料》记述:宋聚奎在蔚泰厚票号30余年,初顶人力股时,只一厘,因他“为人精明强干,胆识出众,外庄结帮,结利超群,因而连账双加。至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算账,年才四十八岁,人股已达九厘,位至副经理”。宋聚奎受到的奖赏是连账双加,也就是每个账期增加身股二厘。按上述账期分红来算,宋聚奎每个账期就等于得奖金3000多两白银。但这是个静数,而他得到的是个动数,以后每届账期都要分利得奖的,那这个奖金数就更大了。按现代的说法,宋聚奎得到的是一笔巨额奖金。
据黄鉴晖《以稳健著称的票号经理高钰》一文讲,高钰因家道中落,改孺就商。于同治七年(1868年)进大德通票号,先后做学徒、伙友、分号经理。由于才华出众,40岁那年,即在光绪十九年(1893年)当了总经理。按各票号总经理的身股额来看,高钰应是身股一俸(十厘)。按一般票号规定,顶身股要在工作后的三个账期以后才能顶上身股。三个账期为12年。这样算来,高钰从顶身股一厘算起,顶到一俸全股(十厘),几乎是连账连加。这也说明,因高钰的才华出众,工作有成效,大德通给予了高钰既破格提升,又连账连加身股的奖励。
再从介休蔚泰厚票号的东家侯荫昌聘用毛鸿翙任总经理来看,毛鸿翙从日昇昌到蔚泰厚任总经理时,顶身股是一俸(十厘)。毛鸿翙任蔚泰厚总经理后,全力以赴,锐意经营,发挥了才干,仅用一年多的时间,就把蔚泰厚票号经营成可与日昇昌匹敌的著名票号,后来,又帮助财东侯荫昌把绸布庄蔚丰厚、蔚盛长、新泰厚、天成亨四个商号先后改组为票号,号称“蔚字五联号”,并调兵遣将加强力量,使蔚字五联号业务蒸蒸日上,兴旺发达。侯财东为了表彰他对侯家票号事业的贡献,又为毛鸿翙在新泰厚票号顶了一个身股(十厘)。一个总经理连顶两个全份身股,这在晋商票号界实属罕见。
由于晋商在数百年间始终贯彻了人事管理中的赏罚制度,赏罚严明,执行有力,让贤能者奋进,使不肖之徒退下。所以,晋商人才辈出,舞弊者寥寥,事业兴旺,结利丰盈。(自张辉《晋商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