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认为诚信不欺是经商长久取胜的基本因素,所以把诚信看得高于一切。经商“虽亦以营利为目的,凡事则以道德信义为根据……故力能通有无……近悦远来”。他们深知只有讲信誉,重然诺,不欺不诈,人们才乐于跟他们交易。商业盈利靠商品的质量和服务态度来取得,永保信誉才能成功。一且信誉上丧失,必然招致失败。他们在经商活动中总结了许多有关经商诚信的商谚,如:“宁叫赔折腰,不让客吃亏”;“买卖不成仁义在”;“售货无诀窍,信誉第一条”;“秤平、斗平、尺满足”。许多老店、大店在店堂悬挂着“货真价实”和“童叟无欺”的条幅,是店铺对顾客的承诺。可见,诚信不欺是山西商人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循的信条。祁县富商乔致庸把经商之道排列为一是守信,二是讲义,三才是取利。在山西商人中讲信誉的商人和商号比比皆是,如盂县人张炽昌,“贸易关东,与人然诺,坚如金石,一时侪辈推为巨擘”。洪洞人王谦光经营山东盐时,不少人重利忘义,欺骗顾客,太看重利润,唯独王谦光行商不欺,诚恳忠厚,深得顾客信赖,所以生意兴隆。
旅蒙晋商与蒙人的贸易基本上凭信用维系。在对蒙贸易中,蒙人出售的各类畜产品是有季节性的,但所需用品则长年不断,故习惯从各商号的分店、支店或小贩那里赊购。根据蒙民的情况,晋商采取春赊秋收的交易办法,农村老主顾春季换季缺钱,商号尽量赊给以解燃眉之急,秋季粮食收仓时,再派人收账。这种以赊销者、以商品形式授予赊购者的信用,也就是晋商借信用关系把商品卖给蒙人的过程。按商品交换原则,晋商将应收的货款贷给蒙人时应收取利息,但以这种形式授予的信用,利息通常已包含在商品价格中,即不再额外计付利息,也就是以赊销方式购买商品的价格一般高于以现金交易方式购买商品的价格。事实上,晋商正是以这种手段从蒙民那里获取了高额的利润。(自孙建中《诚信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