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发布时间:2021-09-01 09:30:40
原标题:南昌市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单次收取租金超3个月要纳入监管账户
为了整顿房屋租赁秩序,南昌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10月1日施行。
《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需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规范房源信息发布内容;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及时更新维护,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相应时间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同时,提供住房租赁服务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者的真实信息及主体资格,不得为信息不实或者未提交开业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对房屋权利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对发布者身份和房源真实性进行核验。
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服务窗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止、续约等变更需求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办理变更备案。
记者了解到,对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支付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支付押金超过1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
对于租金监管方式,商业银行通过监管系统,向所在地房管(住建)部门实时推送监管账户资金信息。纳入监管账户的资金,按月向租赁企业划拨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记者 肖周)
来源: 南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