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河南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台办、农业农村局(农委)、乡村振兴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分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结合我省实际,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我省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机遇,持续推动豫台农业林业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参与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台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省供销合作总社、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单位共同制定《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河南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实施意见》。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政府台办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林业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水利厅
省商务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省市场监管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河南银保监局 河南证监局
省供销合作总社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