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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颁布华侨以及居住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收养登记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02 00:29:50

  涉台公证的范围:涉台公证指的是,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涉及台胞、台属申请办理的各类民事方面的公证文书。其具体范围包括:

  (1)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委托公证书,以及根据案情需要办理的出生、死亡、婚姻等公证书;

  (2)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学历、委托公证书;(3)用于大陆居民赴台湾定居或台湾居民赴大陆定居的亲属关系、婚姻、出生等公证书;

  (4)用于减免所得税而办理的抚养亲属公证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谋生能力、病残、成年人在学公证书;

  (5)财产权利公证书,即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公证证明,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等有形财产和专利、著作、商标等无形财产权。台胞、台属对涉及以上民事事项需要公证的可直接向所在市(县、区)公证处申请办理。

潍坊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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