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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推进科技创新再放“大招”

发布时间:2021-09-02 07:00:41

  5月16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若干意见》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通科研成果转化通道、建设企业创新平台等方面提出12条具体政策措施,激励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升级。

  市科技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若干意见》就是要增强政策扶持效应,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在我市形成“创新要素聚合共振、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源泉充分涌流”的科技创新发展态势,构建“微成长、小升规、高壮大”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高新技术企业顶天立地”的转型发展生动局面。

  《若干意见》有3个特点:一是突出重点。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梯度培育科技型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施策,着力破解瓶颈、弥补短板。二是普惠补助。12条支持政策中,除第8条是采取引导性资助方式支持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项目外,其余11条政策均采取普惠制的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奖励。三是便于操作。每条政策都有明确指向,补助金额量化,实实在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意见》每一条政策都制定了配套的、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可使政策落地实施、取得实效。

  今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已安排科技经费落实《若干意见》,只要是在2017年度发生的创新活动都在支持范围。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各条政策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市科技管理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专项审查报告及拟补助名单、金额,报经市科技管理部门研究审定后在太原科技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管理部门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市财政管理部门下达补助和奖励经费。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