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进入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当日零时许,清徐县地税局开出我市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征收税款101214.79元,标志着绿色税收在我市顺利实施开征,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费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领取我市首张环保税发票的是清徐县景源热电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很意外也很幸运能领到太原市首张环保税发票。”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对于企业转型升级、减少污染排放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公司将积极响应号召,主动节能减排,为太原绿水青山建设贡献企业绵薄之力。”当日,在清徐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到环保税发票的还有清徐县恒达洗煤有限公司等。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税法规定,环保税按季申报。所以,环保税首个征期从4月1日开始。确保税制平稳转换,我市税务部门会同财政、环保部门为首个征期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目前,我市税务部门核心征管系统、网报系统均已部署上线,识别、认定并采集我市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其中,清徐县作为我市工业大县,最终确定环保税纳税人277户,户数在各县(市、区)中最多。“在环保税征收过程中,企业积极配合支持,生态文明的理念在太原开始深入人心。”清徐县地税局副局长任志国介绍。
为充分保障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纳税申报平稳有序,我市各办税服务大厅广泛增设了环境保护税申报专窗、绿色通道,确保有序受理纳税人的申报。有分析认为,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后,在法律效力和征管机制上将更加严格,有利于提高排污企业环保意识,促进其治污减排,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来源:太原日报 转自: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