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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02 07:00:46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今年我省将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研究,同时,要在全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确保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今年我省将逐步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继续深入抓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制定“山西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完善我省排污许可制度建设。省环保厅将指导各市开展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屠宰及肉类加工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各市加强证后监管,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

  同时,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我省将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新建3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实现国家、省、市三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统一调度分析。

  此外,我省还将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出台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方案,并在全省试行,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的能力、技术和运行机制建设,明确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解决途径,探索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来源:黄河新闻网 作者:记者 侯津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