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四类人员落户限制,农村籍高校学生可享受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太原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进一步放宽了我市的落户政策。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新的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拓宽了落户通道,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全面放开“三县一市”城镇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城六区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二是全面放开四类人员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在我市城镇区域内合法稳定就业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三是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四是进一步放宽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人员的落户政策,取消按照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条件。在城六区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并实际居住,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目前,市公安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实施意见。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裴怡 转自: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