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蓝天保卫战是硬任务,非常时期就要有非常之举……在对待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上,选择绿水青山还是选择金山银山,孰轻孰重,一清二楚……”3月1日,在省环保厅召开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厅党组书记、厅长董一兵掷地有声地说。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7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2017年,全省环保系统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强化措施,增强合力,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圆满完成“大气十条”目标任务
完成“煤改气”“煤改电”113万户,淘汰燃煤锅炉1.1万台,8个市划定禁煤区。取缔“散乱污”企业7433家,“4+2”城市钢铁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煤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限值,2153家重点企业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打出强化督察、信息公开、量化问责、奖惩考核组合拳,采暖期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共下达14次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督促各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2017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7%,较2013年下降23.4%;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7.4%、7.1%。
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实施“五水同治”。推进175项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完工率79%。严格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保持在92%以上。推进25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实现在线联网监控,钢铁、造纸等六个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完成率达96%。完善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扣缴生态补偿金6.5亿元,奖励1.7亿元。2017年,58个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比例58.6%,同比上升10.3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比例20.7%,同比下降6.9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8.86%、6.21%。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
启动土壤污染详查,完成了全省土壤详查点位布设核定及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筛选。编制《山西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推进8个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制定了整改措施。核查682家产废单位,达标率为95%。
四、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开展环保强化督察,累计检查企业(单位)6200多家,发现各类环境问题4800余件,已完成整改4100余件。同时,派出9批44组253人配合环保部开展通道城市强化督察。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省九大重点行业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全面推进铁腕治污,加大环境违法企业查处力度,全省行政处罚金额5.8亿多元,查处四类典型案件1851件。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圆满举办“2017—平安太原”核与辐射应急演习,妥善处置19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五、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
积极配合中央环保进驻督察,进驻督察期间交办的3584件群众反映问题全部办结并公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落实“332”党政领导领办环保问题工作机制,全力推动整改,2017年应完成的32项任务基本完成。省级环保督察实现全覆盖,累计处理4507件违法违规案件,批评问责1163人。
六、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取得突破
编制并向省政府报送了垂管改革实施方案。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完成了火电、造纸等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完善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顶层设计,完成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事权上收。下放焦化、垃圾综合利用等项目审批权限,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开发区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克难
今年,我省污染防治要实现3个预期目标:空气质量方面,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方面,国家考核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3.4%;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17.2%。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2%。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环境安全方面,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会上,明确了今年要重点抓好六大任务:
一、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继续围绕“控煤、治污、管车、降尘”等领域及早部署,在重点任务、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举措上精准发力。设区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太原周边12个县市达到70%以上,其他县市建设城区达到50%以上,农村达到30%左右。严格煤质管控,禁止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劣质散煤。2018年9月底前,11个设区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坚决杜绝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实施工业企业环保升级改造工程。2018年9月底前,钢铁、化工、水泥、有色等行业现有企业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改造。
二、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认真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以175项重点工程为抓手,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全面修复水生态,强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三、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和全省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采集、污染地块风险筛查分级,建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库和省级土壤样品库。
四、积极推进生态系统保护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地校核,确定红线边界,充分征求意见,组织跨省对接和专家论证,按时提交省政府审议,并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
五、进一步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大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察督导、宣传报道、责任追究,加强情况调度、情况报送,建好台账清单,切实销号清零,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开展省、市环保督察,在完成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做好督察效果评估,完善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适时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年内实现11个市全覆盖,推动“铁腕治污”常态化,进一步强化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紧围绕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专项执法和专项督察,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环境隐患和风险排查,加强监测预警,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化解建设项目“邻避”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化高风险放射源和移动用源的监督检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六、进一步深化环保领域改革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研究,形成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四梁八柱”制度框架。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按时完成环保垂管改革。深入抓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制定《山西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完善我省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指导各市开展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屠宰及肉类加工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各市加强证后监管,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以业务系统整合和信息安全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省厅业务信息系统整合(一期)项目建设。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新建3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实现国家、省、市三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统一调度分析。要在全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照国家《试行方案》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上半年出台全省试行的《实施方案》,下半年在全省试行。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的能力、技术和运行机制建设,明确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解决途径,探索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来源:三晋都市报 作者:权力超 转自:太原新闻网